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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江苏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1]

2019年1月,根据《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苏州市公安局继续保留。2019年7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荣获全国公安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

主要职责

苏州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组织、管理全市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市治安形势,作出科学决策。

(三)及时向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提供各类重要信息,并根据公安职能提出和制定对策。

(四)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治安事件、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确保全市社会稳定。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监所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

(八)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全市劳动教养[2]和收容教育的审批工作。

(九)依法管理出、入境和境(国)外人员在我市居留、旅行的工作。

(十)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计划、分配方案、标准和制度。

(十一)制定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机动(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员的管理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协调或具体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的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十六)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市消防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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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苏州市公安局领导分工,苏州市公安局,2019-12-08
  2. 劳动教养:比路还长的回忆,搜狐,2018-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