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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宜兰烟酒卖捌所

图片来自94i

旧宜兰烟酒卖捌所位于宜兰车站旁巷弄,2003年6月12日宜兰县政府公告为县定古迹。

历史

卖捌”为日语批发”的意思。

日治时期台湾境内烟酒实施专卖制度,大正九年(1920年)台湾总督府专卖局成立“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宜兰出张所”管理宜兰境内所有专卖的物品,下设若干“卖捌所”。宜兰烟酒卖捌所“卖捌人”(负责人)是宜兰街街长小岛仁三郎,此建筑作为私人营业所兼住家,提供北地区的烟酒批发,并不直接向民众零售。[1]

据古迹所定著土地登记资料及现有文献资料保守推论,建筑时间应于昭和十二年(1937年)12月至十三年(1938年)8月间[2]

二战后主权更替,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废止卖捌制度。民国四十四年(1955年)4月,台湾省政府建设厅水利局宜兰工程处购入此建筑,作为首长官舍。

由于年久失修且遭到虫蚁蛀蚀,自1998年后即未曾使用。宜兰县政府于2003年6月12日公告为县定古迹,并经由宜兰县政府文化处财政部国有财产局申请无偿拨用,包括前侧二层主屋、后侧一层的附属厕所及厨房等建筑,建筑面积约55.6坪、土地面积78.6坪[3]

2008年,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拨款新台币1300万元进行整修。

建筑特色

卖捌所为日式二层木造建筑,建筑属“ㄇ”字型配置,前院较狭窄,后院较宽敞,院内并植有龙眼大王椰子树等植物。

建筑正面有日式寄栋顶,外露窗台及格栅窗等设计,呈现典雅的气氛,是宜兰县内少数保存良好之二层楼日式书院造

参考文献

  1. 游明金. 县定古迹卖捌所修竣 日式风味浓. 自由时报. 2009-09-04 [2010-09-09]. 
  2. 董秀云. 旧宜兰烟酒卖捌所整修 21日完工. 台湾新生报. 2009-09-04 [2010-09-09]. 
  3. 吴淑君. 古迹“卖捌所”焕然一新 宜县将委外. 联合报. 2009-09-04 [201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