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2],擬訂地方性實施細則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指導、協調、考核全市的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燃氣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四)負責行使城市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建築施工工地中影響市容環境行為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
(五)負責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各類違法建設行為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
(六)負責行使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住宅室內違法裝飾裝修行為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
(七)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飲食服務業污染以及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行為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
(八)負責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或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規定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行為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
(九)負責行使醫療機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行為(不包括屬於許可後續監管的超出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範圍開展診療活動以及不及時校驗、變更《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過期等情況)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
(十)負責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占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進行違法經營行為及無照商販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
(十一)負責全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城市照明、燃氣、市容和環境衛生等行業管理。負責監督、指導、檢查、考核全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古樹名木、道路照明、公共景觀照明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市容環境衛生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城市燃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培訓和管理燃氣行業從業人員;負責城區管道天然氣特許經營管理項目的監管。參與城區城市道路、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城市燃氣、戶外廣告及市容環境衛生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監督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督辦和考評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城市市容環境綜合及專項整治活動。
(十三)負責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的建設、運營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執行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對城市管理重大問題的決定。
(十五)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各項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衛生意識。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肇慶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一圖讀懂肇慶市機構改革方案!共設置黨政機構46個 ,肇慶市人民政府,2019-01-07
- ↑ 國務院《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 ,個人圖書館,2018-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