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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肇庆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肇庆市人民政府[1]工作部门。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2],拟订地方性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指导、协调、考核全市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管理(城市燃气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负责行使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工地中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五)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六)负责行使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污染以及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八)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或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规定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九)负责行使医疗机构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行为(不包括属于许可后续监管的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不及时校验、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十)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违法经营行为及无照商贩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十一)负责全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燃气、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全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古树名木、道路照明、公共景观照明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市容环境卫生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燃气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培训和管理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负责城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项目的监管。参与城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燃气、户外广告及市容环境卫生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监督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督办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及专项整治活动。

(十三)负责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执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五)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各项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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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风采——肇庆市端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