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岸防卫队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美国海岸防卫队 |
---|
|
美国海岸防卫队(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缩写为 USCG)是美国军队的海岸巡防队,亦是美国八个联邦制服部队之一。海岸防卫队作为海事部队,专责处理各类海事执法事宜(职权涵盖12浬领海及国际水域)及执行联邦管制规定,地位特殊。
和平时期部队受国土安全部管辖,如有需要美国总统可下令部队移交美国海军部指挥,国会亦有权在战时下达相同命令。
介绍
美国首任美国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弥尔顿早于1790年8月4日创立美国海关缉私局(United States Revenue Cutter Service),亦即后来的海岸防卫队,因此部队视己为美国最悠久的海航部门。截至2018年,部队一共有约40,992名男女在役、7,000名预备役、31,000名辅助人员及8,577个全职行政员工[1]。
海岸防卫队的司法权有别于其他四个军种,部队受《美国法典》第10章以及相关典籍(第6、14、19、三十三、46章等等)监管。正因如此,基于美国法典第14章,部队得听命于国防部或直接奉总统令履行军事任务。
部队常务为确保海事安全、执行海事保安及管理海务事宜,法典第六章明文写有十一个部队法定任务[2]。
防卫队格言为拉丁文 “Semper Paratus”,意思是“随时准备”(英语译文:Always Ready)。
职责
美国海岸防卫队基本职责有三,细分为11个法定任务。基本职责为海事安全、海事保安及管理海务事宜。而11个法定任务则可分为国土安全任务和传统任务两大类。
- 传统任务有海事安全、搜索及拯救、协助导航、海洋生态资源(渔政执法)、海洋环境保护及海冰事务。
- 国土安全任务包括港口、水路及海岸保安(PWCS),毒品及移民查禁、防卫预备和其他执法行动。
概观
美国早期历史并没有专责海上事务的组织,后来考量有关机关间权责不清,致无法有效执行联邦任务,才由五个联邦机关合并组成,他们分别是缉私船队(Revenue Cutter Service)、海上救生队(Life Saving Service)、航务局(Bureau of Navigation)、轮船检查局(Steamboat Inspection Service)及灯塔局(Lighthouse Service),现在的美国海岸防卫队传承各原单位特有精神,成为具多元执行任务,且是唯一被国会授权于和平时期扮演执法角色的准军事组织,也是美国在陆军、海军、空军及海军陆战队以外的第五个美军军种(第六个是太空军),肩负国土防卫之责任。其组织整并沿革概可分为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 1790年:在财政部下的水陆关税队(Revenue Marine)。
- 1863年:成立缉私船队(Revenue Cutter Service)。
- 1915年:缉私船队与1848年成立的海上救生队(Life Saving Service)合并,设置海岸防卫队。
- 1939年:将灯塔局(Lighthouse Service)并入。
- 1946年:将轮船检查局(Steamboat Inspection Service)并入。
- 1967年:海岸防卫队移属运输部(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 2003年:海岸防卫队移属国土安全部。
执法区
美国海岸警卫队配备大型巡逻舰及各式设备,具备在全球各地水域实施执法行动的能力。而美国海岸警卫队在美国国内分为2个区域指挥部(area commands),大西洋区域和太平洋区域。各由一名中将领导,每个区域指挥部下辖几个地区指挥部(district commands),全国共有9个地区指挥部。每个地区的指挥官由一名准将担任,每个地区指挥部备有巡逻舰及航空机队,并各自负责一部分美国海岸线。
而每个地区指挥部又下辖数个分区(sectors),分区内备有小艇(small boats),并各自负责分区内的任务。现时全美共有35个分区。分区通常由上校领导,分区下辖有站(stations)或群(groups)编制。不同的分区编制上可能有所不同。
至于在美国境外有三个主要的指挥部:
- 美国海岸防卫队远东行动中心 (USCG Far East Activities(FEACT)),指挥部位于日本横田空军基地 (Yokota Air Base,Japan)。远东行动中心透过指挥部署在韩国的港口安全单位(Port Security Unit’s),协助美国驻韩海军部队。检查美国的海外船舶及太平洋运营的外国船舶。提供海上安全,保安,培训和国际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