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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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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為中華民國經濟部位在臺灣南投縣中興新村的派出單位,原為臺灣省政府所屬一級機關臺灣省政府建設廳。1999年7月1日因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臺灣省政府建設廳裁撤,原有營建業務併入內政部,工商、礦業、水利業務併入經濟部,機關廳舍改設「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運作。
2017年1月1日,公司與有限合夥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業務,及外國公司、中國大陸公司、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5億元之金門馬祖公司、有限合夥之登記及管理業務,主管機關由經濟部商業司變更為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組織架構
依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設置要點》,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置主任、副主任,下設五科分別辦理工業行政、公司登記管理、零售市場管理等業務,及秘書科、總務科、會計科、人事等行政單位:
第一科 工廠管理輔導、冷凍空調業登記、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業務。
第二科 公司與有限合夥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業務。
第三科 公司登記及管理業務。
第四科 零售市場督導管理、攤販業務督導、電子遊戲機查驗貼證業務。
第五科 無營業公司命令解散、公司決算書表查核、商品標示督導考核、自用發電設備登記管理業務。
秘書科 國會聯絡、新聞發布、法制、風險管理、危機處理、研考事項。
總務科 文書檔案管理、事務、出納、財產管理等事項。
會計科 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
人事業務 組織編制、任免遷調、勤惰獎懲、訓練進修、退休撫恤、政風等事項。
建築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所在建築因具省府時代之歷史意涵,為保留原風貌之完整性,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已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規定,登錄為南投縣文化資產。[1]
參考文獻
-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原臺灣省政府建設廳).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2017-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