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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是中国的一个术语。

中国,从来就是一个文化底蕴极度丰富的国家,中国的文字,更是凝聚着中国的文化精魂[1]。中国最早出现的和文字相关的文化记忆就是仓颉造字,小小的文字中蕴藏了无限的文化[2],然后就出现了最初的甲骨文

名词解释

税收政策是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指导制定税收法令制度和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税收政策是和预算政策一起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核心问题是税收负担问题。

税收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任务,选择确立的税收分配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它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政策与税收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都是指导税收分配活动的准则,但税收原则是指导税收行为的思想观念性的准则,具有指导意义,且较宽泛;税收政策是税收行为的指导准则,更具有实践性、可操作性,必须执行。此外,税收原则具有普遍性,收政策具有时间性。

税收政策类别

税收政策是在一定的经济理论和税收理论的指导下,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要求制定的。税收政策有税收总政策和税收具体政策之分:

税收总政策是根据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税收所发生的基本矛盾所确定的,是用以解决这些基本矛盾的指导原则,亦称“税制建立原则”;

税收具体政策是在税收总政策指导下,用以解决税收工作中比较具体的矛盾的指导原则。

税收总政策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税收的具体政策则要随经济形势和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税收总政策是建立各项税收制度的指针,而税收具体政策在每项税收制度中的表现就不尽相同。税收总政策是指国家的税收政策,具体税收政策是指某一税种的政策。税收总政策及其指导下的具体政策,对于税制的总体布局和税种结构的建立,以及各种税的税率、税目、减免、课征环节等税制要素的确定都十分重要。税收总政策和税收具体政策不明确或不正确,就会使税制的建立和改革发生偏差和失误,对经济产生不良影响。

制定税收政策的原则

税收对经济的影响是广泛的。首先,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只有取得财政收入,才能给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商品,建立正常的生产关系,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税收对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直接产生影响。理想的税收政策应该是既能满足国家的财政收入需要,又不对社会经济产生不良影响。制定正确的税收政策,必须考虑如下因素:

1、税收政策的制定,既要保证财政收入,又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是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才可能有稳定充足的财源。制定税收政策的出发点应当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促进经济的繁荣。在生产发展、经济繁荣的条件下,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国家整体财力的可能,以及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确定一个适度合理的总体税收负担水平。既保证财政上的需要,又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既不能一味地强调“保税”而不顾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不能只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而不注重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和经济的长远发展。

2、税收政策要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税收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平等竞争环境的形成,就要坚持公平税负的原则;结合财政政策的实施,要有利于对经济宏观总量的调节;要有利于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公平竞争和发展;还要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

3、税收政策的制定,要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有利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形成真正的独立的经济实体,以便进入市场,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

4、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逐步提高税收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合理确定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比例,以便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5、税收政策的制定要与其他经济政策协调配合。税收政策是整个国家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税收政策的制定必须与其他经济政策相配套、相接,才能更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特别是在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情况复杂、政出多门,更应该注意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出台,要有步骤、有计划地选择,不可盲目行事。

6、税收政策的制定,还必须考虑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外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由于对外开放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税收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必须根据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配合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结合国际是税收政策调整的趋势,对我国的税收政策进行及时的修正,以有利于促进对外开放,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税收政策对经济的影响较广泛,合理的税收政策能够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税收政策的实现及实现程度,如同其他经济政策的实现一样,要受到一定客观经济条件的制约,这就是不同的经济条件,要求选择不同的税收政策。如何选择我国的总体税收政策,即我国税收政策是实行中性的税收政策还是非中性政策。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中争议都较大。

所谓税收中性,就是国家征税使社会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数额为限,不会造成其他影响。从宏观上讲,征税后仅仅是从全社会总产品中扣除了一部分,而不会影响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运行;从纳税人来讲,纳税人仅仅负担所征收的税额,而不会有额外的负担。

一般而言,税收对经济体系的影响是两方面的。一是产生额外收益,即征税后,对经济的影响除了使社会承担税收负担外,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如政府对污染环境的工厂课以重税,除了课税额本身外,还可以使这些工厂减少生产或停止生产,社会用于治理污染的费用会因此减少,同时环境本身也会得到改善,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增加,产生了除税收额以外的收益。二是产生额外损失,即课税后,经济体系除负担税收额外,还要承受其他负担。例如,若对污染企业课以轻税,对其他企业课以重税,就会使环境污染加重,社会治理污染的费用增加,社会整体利益受到损害,课税便会产生额外损失。

税收中性强调税收对经济不发生额外的影响,经济体系仅仅承受税收负担,不再给纳税人和社会造成其他额外损失或额外收益。其实质是,国家征税不应对市场机制产生影响,课税时,市场机制仍然是影响资源配置和纳税人决策的主要力量,税收不应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纳税人经济决策的主要因素。

税收中性最早提出,是针对间接税而言的。政府若对某些商品课征间接税,这些商品价格会上涨,消费者会因此而减少对涨价商品的消费,会多消费其他商品,从而会承受税收之外的负担。因而最早提出“税收中性”的英国新古典学派代表人物马歇尔认为,政府应增加直接税,减少消费税,从而使税收保持“中性”。

税收中性是西方市场经济处于自由竞争时期的产物,其根本点是要政府不干预经济,由“看不见的手”即市场去调节。

实际上,税收中性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可能的。由于税收涉及面广,渗透各方,个人或企业总要考虑各种税收的作用,税收对经济的影响不可能仅限于征税额本身而保持“中性”,必然会存在税收额之外的收益和损失。即使是课征直接税,也有干扰市场运行的作用。“税收中性”只是一个相对概念,通常用来表示政府利用税收干预经济的程度。 从西方国家的发展情况来看,在资本主义刚开始发展时,一般强调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在进入自由竞争阶段后,才主张政府少干预经济,实行税收中性。二战以后,西方经济学界曾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税收不能再保持”中性”,甚至认为税收作为政府的重要调节手段,与其他宏观政策一起,可以弥补市场的缺陷。20世纪70年代以来,所谓”政府失灵”的理论流行,提倡税收应保持中性的观点又盛行起来。可见,税收中性与否,与政府如何运用各种经济调节手段调节经济运行有关。

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对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也有许多认识。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税制处于恢复、完善和改革阶段,针对”税收无用论”进行了拨乱反正。但是由于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税收的作用被过于强化,税收似乎是无所不能,税收负担的调节任务过多,这在当时是有一定社会经济背景的。

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有人认为,既然要搞市场经济,就应让市场规律去发挥作用,政府管得越少越好。但也有人认为,正因为处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不能实行中性税收。实际上,我国目前的突出问题是市场体制尚未完全建立,适当强调税收中性,与其他政策相配合,有利于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客观环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