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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我们将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要,相应安排多层次的保障项目。

社会保险需以相关法律为依据,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以19世纪80年代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并实施的一系列社会保险法令为标志。

完善制度

新中国建国60年来,城镇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在顺利地向前推进。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建国初期到1978年,社会保障实际上是国家保障,但层次较低。改革社会保障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在城镇,到2008年末,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891万人,比1989年增加16181万人,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1822万人、12400万人、13787万人和9254万人,比1994年分别增加31422万人、4432万人、11965万人和8338万人。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医疗改革试点也在加快推进。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人。2008年,272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参合率91.5%。低保等制度的实施使得低收入居民生活得到保障。2008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61万人。2008年有2335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4306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1]

取得成就

高度重视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我们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新医改中大幅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基金省级统筹和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并有效实现保值增值;连续8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全国范围内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让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实惠,使我们距离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越来越近。

从2009年算起,我们仅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比原来预期的10年左右时间大大提前。这填补了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险长期以来的制度空白,人人享有养老保险成为现实。基本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这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成就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还体现在消灭贫困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建国初期到1978年,虽然经济保持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人口的迅速增加,加上长期实行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对增加产出积极性的压制,1978年全国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仍还约有2.5亿人,约占全部人口的四分之一。但改革开放后,消灭贫困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点,通过政策支持和寻求国际合作,贫困人口不断减少,到2007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减少为1479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1.6%。联合国世界银行认为,在消灭贫困方面,中国政府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近25年来,全人类取得的扶贫事业成就中,三分之二的成就应归功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典范。

2008年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3696亿元,比上年增长2884亿元,增长率为26.7%。基金支出合计9925亿元,比上年增长2037亿元,增长率为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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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