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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一·二六事件
图片来自thestandnews

石河子“一·二六”事件,又称石河子事件,是指文化大革命[1] 期间,1967年1月26日,在新疆石河子地区爆发的一起武斗事件。

经过

1967年1月,石河子地区以兵团农学院“革命造反团”牵头的一派和以兵团汽二团“八一野战军”牵头的另一派,在上海“一月风暴”影响下,在各单位纷纷进行夺权。1月26日,两派于夺权中发生矛盾,农八师及兵团驻石河子单位的武装部门调值班连支持“八野”派,两派严重对峙。下午3时许,值班部队采取火力突围,射发枪弹,投掷手榴弹,造成死亡26人、伤79人的震惊全国的石河子“一·二六”事件。

1月27日,新疆军区派部队进驻石河子,成立石河子指挥部,实行军管,从领导机关到每个连队都派驻军代表。3月,在丁盛裴周玉的授意下,“一·二六”被定为“反革命事件”,认定是“武光张仲瀚等勾结社会上的牛鬼蛇神有组织、有计划制造的,是他们妄图在新疆实行篡党、篡军、篡政、复辟资本主义的一个严重步骤”,“是农八师副政委刘炳正、李光及师政治部副主任杨廷柱等人直接策划和指挥的”,并拘押杨廷柱。由此,以搜查武器、抓“黑头头”等名义,拘捕干部、群众49人,株连千人,进行刑讯逼供,逼死6人,伤残数十人。

5月25日至6月5日,农八师召开党委扩大会,吸收各团场、工矿企业部分干部参加,共113人,“集中力量揭发批判师党委刘炳正、李光、晋怀荣的问题”,全面揭开所谓“八师阶级斗争的盖子”,向“张仲瀚伸向各团场的黑爪牙猛烈开火”。据1968年底的不完全统计,全师216名团级干部,“靠边”、被斗165人,占76.3%;9名师领导干部,7名被打倒,分到连队强制劳动;280名师机关干部被清洗260名,占93%;全师有679名起义(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干部被专案审查,占起义干部数的36%。

补充

1968年底至1969年初,中央军委派现役军官到兵团工作,分配来农八师团职以上军官218名。现役干部到职后,对扭转全师局势作了不少有效工作,但因派性阻挠,只释放了因“一·二六”事件被捕入狱的全部人员,对受迫害干部群众未能平反纠正。1973年4月底至5月初,兵团领导召开石河子地区“一二六”事件专案工作会议,做出决定,要求12月份了结全案,但未实现。直到1979年1月12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一·二六”冤案才彻底平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