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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性積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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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性積累,是指把國民收入的一部分用於物質生產領域的擴大再生產。它是積累的主要方面。我國現行生產性積累的主要渠道有:
(1) 財政用於經濟建設支出的部分,包括基本建設投資支出、支農資金支出、挖潛改造和新產品試製支出,以及物資儲備支出;
(3) 集體經濟、合營經濟、私營經濟和個體經濟等用於擴大再生產支出的部分;
基本解釋
生產性積累能夠直接增加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生產能力,提高固定資產的技術水平,調整生產力布局和各部門比例,也是進行非生產性積累的物質基礎。因此,將積累基金的大部分用於生產性積累是必要的。
但決不等於可以忽視非生產性積累,非生產性積累是改善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所必需的,也是促進生產發展的重要條件,應該得到必要的保證。在生產性積累中,要正確安排農業、輕工業和重工業的投資比例關係,既不能用擠掉一些部門的辦法片面發展另一些部門,也不能把投資平攤到各生產部門。
要根據各個時期的實際情況,把生產性積累基金有區別有重點地投到各個生產部門,以保證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當前,農業、能源和交通是中國國民經濟中的薄弱環節,投資的分配要有利於儘快發展這些部門,把它們作為產業發展的重點,使產業結構得到合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