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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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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藥學會成立於1955年,1991年經省民政廳批准為法人社團,主管部門為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機構簡介

本會是我省唯一的藥學學術團體,是甘肅省科學技術協會[1]的組成成分。本會薈萃我省藥學界優秀人才,聯繫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眾多藥學工作者,開展學術交流,提供藥學諮詢,普及醫藥知識,傳播現代科技,出版《甘肅藥學》雜誌,為我省的科技進步,經濟建設和社會保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本會宗旨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2]」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堅持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把人才作為支撐發展的第一資源,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充分調動和激發廣大藥學工作者積極性創造性,促進藥學科學技術的普及、繁榮與發展,促進藥學人才的成長與提高,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而努力,維護藥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和藥學工作者服務。

第九屆甘肅省藥學會理事會是2016年12月27日,在蘭州進行換屆、改選。本屆理事選舉產生:名譽理事長1名,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7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4名。專職副秘書長1名(負責學會的日常事務)。

下設機構

本學會下設秘書處,負責常務理事會的日常事務,秘書處內設行政管理部、學術交流部、科技事業部、《甘肅藥學》編輯部;

設置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中藥與藏藥物專業委員會、天然藥物專業委員會、藥劑專業委員會、藥物化學專業委員會、藥物分析專業委員會、藥物臨床評價與應用藥理專業委員會、藥物經濟學專業委員會、生化與生物技術專業委員會、醫院藥學專業委員會、醫療器械專業委員會、藥物安全評價專業委員會、臨床藥學專業委員會、製藥工程專業委員會、藥物流行病學專業委員會、中藥炮製專業委員會、檢驗與診斷專業委員會等17個專業委員會。

「甘肅省藥學發展獎」獎勵委員會(下設獎勵辦公室)。

甘肅省藥學學會章程(節選)

年12月27日第九次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修訂並通過,2017年1月9日省民政廳核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甘肅省藥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的英文名稱是Gan-su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 (縮寫GSPA)。根據《中國藥學會章程》和民政廳《社會團體章程範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是甘肅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是由全省藥學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藥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全省推動藥學科學技術事業和民族醫藥工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堅持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把人才作為支撐發展的第一資源,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充分調動和激發廣大藥學工作者積極性創造性,促進藥學科學技術的普及、繁榮與發展,促進藥學人才的成長與提高,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而努力,維護藥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和藥學工作者服務。

第四條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基本方針,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和「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推動科技創新、產業創新、企業創新、市場創新產品創新、業態創新、管理創新等。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工作方針,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活躍學術氣氛,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甘肅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甘肅省民政廳的業務主管和監督管理。全省各市、州等藥學會稱地方藥學會,各地方藥學會名稱按省民政機關的有關規定冠名並自定章程,業務上接受本會指導。

本會的主管部門是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本會秘書處設在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在黨政方面接受主管部門直接領導,主管部門對辦事機構的人員任免、調動要事先徵求本會常務理事會的意見。專職工作人員的編制由主管部門管理。

第六條 本會地址設在甘肅省蘭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主要業務是圍繞藥學領域開展下列活動:

(一) 開展國內外藥學科學技術的學術交流,編輯出版、發行藥學學術期刊、書籍,發展與國內外藥學學術或相關團體、藥學工作者的友好交往與合作;辦好「甘肅省藥學學會網站」;

(二) 舉薦、表彰、獎勵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藥學工作者;

(三) 開展對會員和藥學工作者的繼續教育與培訓等工作;

(四) 組織開展藥學以及相關學科的科學技術知識普及與宣傳,開展醫藥產品展示,提供醫藥技術服務與推廣以及科研成果轉化等活動;

(五) 反映會員和藥學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和藥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六) 介紹和引進藥學科學研究新成果,促進藥學科研成果的轉化,尤其甘肅省道地藥材研究成果;

(七) 接受政府委託,承辦有關藥學發展、藥品監管等有關事項,組織會員和藥學工作者參與省級科學論證和科學技術諮詢;

(八) 負責「甘肅省藥學發展獎」的組織申報、評獎和獎勵;

(九) 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十) 依法興辦符合本會業務範圍的事業與企業單位;

(十一) 開展社會宣傳和諮詢活動,普及藥學科學知識,提高廣大群眾合理用藥知識水平、增強自我保健意識。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設有會員、高級會員、團體會員和名譽會員。凡本會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熱心並支持藥學事業發展,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九條 本會會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 會員:擁護本會章程,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並具有藥學及相關專業知識的科學技術管理工作者。

(二) 高級會員:本人自願申請加入本會,具有高級藥學專業技術職務或相關專業技術職務的藥學工作者與管理者。

(三) 團體會員:從事藥學科研、教學、生產、經營的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社會團體,自願申請加入本會,積極參與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

(四) 名譽會員:對藥學及相關學科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並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的省內專家。

第十條 本會會員入會程序

(一) 會員:申請人向本會委託的所在地的地方藥學會提出入會申請,填寫會員申請表,由地方藥學會依據會員條件審核審批後,並報本會備案,頒發本會會員證。

(二) 高級會員:申請人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填寫高級會員申請表,由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批准後,頒發本會高級會員證。

(三) 團體會員:經申請單位法人代表簽署意見後,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填寫團體會員申請表,由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批准後,頒發本會團體會員證書。

(四) 名譽會員:經常務理事會推薦,並徵得被推薦人同意,填寫名譽會員申請表,報理事會備案,頒發本會名譽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和義務:

權利:本會會員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以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監督權;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省內、國內、國際學術會議及有關活動;優惠取得本會主辦的期刊、雜誌以及有關學術資料;批評、建議和監督權;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賦予的任務,積極參與本會活動;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維護本會合法權益;未經本會秘書處授權,任何會員個人不得以本會名義進行任何活動;按期繳納會費。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地方藥學會或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經提示仍未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提出,經本會理事長、秘書長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後,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