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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艺新

王艺新,男,1956年3月出生,汉族,吉林辽源人,1988年4月入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曾任吉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吉林省酒精工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9年11月,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艺新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基本内容

中文名:王艺新

出生日期:1956年3月

出生地:吉林辽源

民族:汉族

人物履历

曾任 辽源市税务局龙山分局专管员,辽源市计经委科技科科员、技术科副科长、科长,辽源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辽源市经委副主任,辽源市经贸委副主任、调研员,辽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市二轻总会党委书记,辽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轻化医药工业局局长、党委书记、轻化医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轻化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党组书记、市体改委主任、党组书记,辽源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市经贸委主任、党委书记,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吉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吉林省酒精工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任免信息

2016年6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免去:王艺新的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调查

2016年4月27日,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吉林省酒精工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艺新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6年6月23日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免去:王艺新的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提起公诉

2018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兼吉林省酒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王艺新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艺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1]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19年11月,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艺新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