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彥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王彥(1089年—1139年),南宋抗金名將,字子才,河東上黨(今山西長治)人,八字軍首領。靖康之變後,為河北招撫使張所部下都統制,入太行山創建「八字軍」,部眾十萬人,屢破金兵,名振河朔。
- 建炎元年(1127年)九月,率裨將岳飛等強渡黃河,取得新鄉大捷。
- 建炎二年,親赴臨安行在,請求北伐,為朝中主和派排擠,充御營平寇統領,稱病致仕。
- 建炎四年,為川陝宣撫處置使張浚前軍統制,在川陝地區平定叛亂,並與金兵、偽齊軍作戰,屢得勝利。
- 紹興五年,改知荊南府。七年,以洪州觀察使知邵州。九年,病死於任上,時年五十。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 王彥 | 出生時間 | 1089年 |
字 號 | 字子才 | 去世時間 | 1139年 |
所處時代 | 南宋 | 出生地 | 河東上黨 |
民族族群 | 漢族 | 主要成就 | 宋朝抗金名將 |
人物話題
人物生平
慨赴國難
王彥年輕時性格豪放,愛讀兵書,後受父命赴京師,隸弓馬子弟所,經宋徽宗親試,授為清河尉。後入涇原軍中,兩次隨种師道討西夏,立有戰功。
靖康年間,金兵圍攻汴京。王彥慨然棄家赴河北,討賊報國,投在河北招撫使張所帳下,被破格提拔為都統制。[1] 當時岳飛在王彥麾下,任裨將。
建炎元年(1127年)九月,王彥率岳飛七千人強渡黃河,進攻衛州新鄉縣的金兵。激戰一天後,宋軍收復新鄉,取得渡河以來的第一次大捷。金人以為宋軍主力來到,便出動五十餘騎將王彥軍隊圍住。此時,張所已被貶逐嶺南,河北西路招撫司撤銷,王彥等人已成孤軍。王彥見眾寡不敵,又無外援,遂突圍而出。由於形勢嚴峻,有幾位裨將帶兵而逃,岳飛也因抗金方法策略不同而離開。王彥轉戰幾十里,入共城(今河南輝縣)西山,並派遣心腹聯絡兩河豪傑,結成聯盟,共同抗金。
金人懸賞購求其首。王彥為預防發生意外,夜裡經常換地方睡覺。部下為他抗金的一片赤心所感動,都在面上刺「赤心報國,誓殺金賊」八字,以示忠於王彥、忠於宋廷。「八字軍」的名聲逐漸傳播開來,兩河義軍紛紛響應,傅選、孟德、焦文通等都來歸附,隊伍擴大到十幾萬人,金軍屢次進行圍剿都沒有成功。 [2]
計議北伐
王彥一方面加緊練兵,同時派人聯繫東京留守宗澤,約定日期,準備大舉伐金。宗澤接到王彥書信,即召其至東京議事。
建炎二年(1128)五月,王彥率精銳萬人渡河前往開封,金人派重兵尾隨,但始終不敢交戰。七月,宗澤去世,王彥按照部署將所部兵馬交給東京留守司,自率親兵赴行在,請求北上抗金。王彥先見執政黃潛善、汪伯彥,力陳兩河忠義民兵正引頸盼望王師,請朝廷順應民心,出兵北伐。當時朝內主和派得勢,朝廷已派遣宇文虛中為宋祈請使,赴金議和。汪黃二人大為惱怒,取消了王彥晉見宋高宗的安排,封王彥為武翼郎、閣門宣贊舍人,充御營平寇統領。當時范瓊為平寇前將軍,王彥知范瓊有反逆之意,大為失望,遂稱病致仕。
建炎四年(1130年),張浚宣撫川、陝,舉王彥為前軍統制。同年,金國大將完顏婁室占領潼關,張浚打算在富平與金軍決戰,諸將都表示同意,唯有王彥和曲端反對。王彥認為應屯兵利、閬、興、洋四州,堅守陣地,張浚不聽。王彥便要求到地方任職,於是改任利路鈐轄官,又改金、均、房州安撫使,知金州(今陝西安康)。後來時局變化如王彥所料,張浚兵敗富州,涇原等地統統丟失。[2]
保衛川陝
- 紹興元年(1131年),王彥先後平定了李忠、桑仲等部入蜀反賊,李忠逃奔劉豫,桑仲被部下所殺。是年冬天,王彥與關師古打敗偽齊郭振率領的數千騎兵,活捉郭振,收復秦州。
- 紹興三年(1133年),宗弼諸軍取川陝。張浚召令王彥、吳玠、劉子羽等會於興元(今陝西漢中)禦敵。二月,諸軍攻饒風關,王彥與吳階大敗,將士幾乎全軍覆沒,王彥收殘軍逃奔達州(今四川達縣)。五月,王彥打敗劉豫的部將周貴,收復金州,張浚報請授王彥保康軍承宣使,兼宣撫司參議,王彥不受。
- 紹興五年(1135年)四月,王彥改知荊南府,並任歸、峽、荊門(今湖北荊門)、公安軍安撫使。荊南一帶由於戰亂,土地荒蕪,王彥於此措置屯田。從四川買牛近兩千頭,讓官兵耕種。並造田八百五十頃,改善了軍隊給養。[2]
鬱鬱而終
- 紹興六年(1136年)二月,張浚奏請王彥任行營前護副軍都統制,督府參謀軍事。六月,王彥率八字軍赴臨安,被解除軍職,授職浙西、淮東沿海制置副使,以所部軍兵屯通州(今江蘇南通)料角。
- 紹興七年(1137年)正月,王彥因派軍將追捕逃亡軍士,與解潛軍發生矛盾,兩軍軍士交斗於市。朝中有人劾其「軍政不肅」,貶官秩二等。王彥內心不安,自請辭官。二月,復為洪州觀察使,知邵州(今湖南邵陽)。高宗還親自召見王彥:"因為你善於管理百姓,所以讓你擔任行政長官"。
- 紹興九年(1139年),王彥病死於任上,時年五十。王彥死後,「八字軍」歸於劉錡統制。
- 紹興二十九年(1159年)正月,高宗下詔,特贈王彥為安遠軍節度使。 [2]
史籍記載
- 《宋史 卷三百六十八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