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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秋(1883年-1939年5月17日)[1]字纯焘,湖南湘乡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孙中山的女婿。[2]
生平
清光绪九年(1883年),王伯秋出生。[2]王伯秋的父亲王谨巨曾任台湾基隆镇总兵、淮北水军统领,诰封 “建威将军”。王伯秋15岁入杭州武备学堂,后赴日本早稻田大学学习,其间参加了东京的中国同盟会,受孙中山器重
王伯秋依“父母之命”,15岁时就同李澄湘结婚,婚后就读杭州武备学堂,后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又留学美国哈佛大学,参加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同宋教仁、黄兴等一起,以“推翻帝制,建立民国”为己任,深受孙中山的赏识和器重。
在长乐县任职四年间,王伯秋整顿长乐县城区市容,整修了中山路,建“中山堂”,在三峰塔下倡建塔山公园及运动场,在河下街畔建江滨公园,在太平桥汾溪畔建吴航公园。他成立民众教育馆,办短期义务小学,发动识字运动,成立流动施教团。还开辟了城关至营前的长乐县内首条公路,以及城关至金峰、城关至江田的公路。王伯秋还亲撰《新长乐歌》。他还保护了《天妃灵应之记》碑。
1927年,邵元冲任杭州市长,他被聘为市政府参事,从此涉足政治,推行“好人政府”。1931年林森为立法院院长,增补王伯秋为立法委员,两年后孙科出任院长,王伯秋被孙科排挤出了立法院。1934年,才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秘书长杨永泰推荐,获准出任军事委员会委员南昌行营秘书,不久转任长乐县长。
民国28年(1939年)5月17日,王伯秋在贵州贵筑病逝。[2]
與孙中山女儿孙婉的婚姻
民国3年(1914年)同孙中山的女儿孙婉结婚。但當時王伯秋已經結婚,且是兩個孩子的父親,這時期正推行新式婚姻政策,推崇一夫一妻。孫婉隱瞞王伯秋已婚的事實將兩人戀愛的消息告訴了父親,父親十分高興。之後兩人瞞著家裡人在美國悄悄結婚,生下一兒(王弘之)一女,因在美國生活得不如意,兩人決定回國,後結婚事實敗露。王伯秋的妻子不願離婚,孫婉的父親也不同意孫婉做二房,要求孫婉退婚,兩人只好分開,兒女由王伯秋撫養。兩年後,孫婉走出陰霾,與戴恩賽結婚,孫婉拒絕父親和哥哥出席婚禮,孫中山只能授意宋慶齡寫信給女兒,並附上禮金。孫婉收到信後沒有回信,將禮金交給母親,和母親發誓一輩子不動用禮金。孫中山在彌留之際想見女兒最後一面,但孫婉仍然拒絕,她對父親有著滿腔的怨言,怨他強硬對待自己的第一次婚姻,怨他與任勞任怨的母親離婚……孫中山知道自己等不來女兒,便將自己的照片親筆簽名後讓宋慶齡轉交給孫婉。[3]
參考文獻
- ↑ 生年1883年、卒日1939年5月17日均见《长乐市志》。《王伯秋与长乐》一文则作生于1883年,卒于1944年。
- ↑ 2.0 2.1 2.2 长乐市志 第二节 近现代人物传,福建地情网,于2013-06-11查阅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6-03-04.
- ↑ 女兒愛上有婦之夫,父親孫中山狠心拆散,多年被恨臨終才被懂得深,kknews,20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