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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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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县政府是中华民国台湾省澎湖县最高层级的地方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县自治的行政机关,同时负责执行中央机关委办事项。澎湖县的自治监督机关本为台湾省政府,但台湾省虚级化后,台湾省政府的业务与功能被大幅缩减,澎湖县的自治监督机关亦改为行政院各部会(主要是中华民国内政部)。澎湖县政府也是辖下各乡、镇、县辖市的地方自治监督机关。澎湖县政府设有11个内部单位、7个所属一级机关(设有20个下属机关)、9个所属二级机关、54所各级学校。此外,澎湖县政府还经营2个县营事业机构。
目录
组织架构
澎湖县政府的组织基准法为《澎湖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依《澎湖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澎湖县政府置以下职称:
- 县长,综理县政,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及机关。
- 副县长,襄助县长处理县政。
- 秘书长,为幕僚长,承县长之命,处理县政。
- 参议,受秘书长之指挥、监督,掌理法案审核、协调、核稿等事项。
- 秘书,受秘书长之指挥、监督,掌理协调、机要等事项。
- 消费者保护官,受秘书长之指挥、监督,掌理消费者保护事项。
所属一级单位
依《澎湖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澎湖县政府设有11个一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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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一级机关
依《澎湖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澎湖县政府设有7个所属一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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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机关
澎湖县政府设有9个所属二级机关,由澎湖县政府各处督导。
澎湖县政府(民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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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县政府(财政处)
澎湖县政府(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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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一级机关所辖机关
澎湖县政府警察局 |
澎湖县政府卫生局
澎湖县政府农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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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学校
县营事业机构公法组织
私法人
办公厅舍合署大楼今澎湖县政府位于马公市治平路32号的官署大厅,前身为澎湖厅舍的建筑工程便是由上泷组负责,该厅舍起建于昭和八年(1933年)5月16日,昭和九年(1934年)12月31日竣工,昭和十年(1935年)2月11日正式启用,主要建筑物占地345坪、总面积达5000坪,动员多达15435人,总计耗费日币7万4389元2角2钱[6]。 澎湖厅舍坐北朝南,面向妈宫城旧城区,为一栋二层楼式石造、混凝土建筑,石材全取澎湖当地的玄武岩而成,格式对称,规划工整,风格简约,立面则覆盖日本样式的传统屋顶屋瓦,中央设置小塔楼,采四垂攒尖顶,饶富雅趣,后世多评论其为“帝国官帽样式”的建筑风格。 昭和二十年(1945年),美国军机发动澎湖大空袭,不少炮弹波及澎湖厅舍,但主体建筑泰半完整,足见其坚固程度。 独立厅舍(一级机关)
独立厅舍(二级机关)
独立厅舍(一级机关下所辖机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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