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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中央銀行

滿洲中央銀行
圖片來自kknews

滿洲中央銀行满洲国的「國家银行」。是满洲国圆的发行单位。1932年建立,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废除。[1]

目录

历史

1932年3月15日,在關東軍策劃下,满洲中央银行籌備會議召開,關東軍統治部長兼滿洲國總務長官驅井德三宣佈,合并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省官银号和边业银行四行号,成立中央銀行。6月11日,滿洲國頒布《滿洲中央銀行法》、《滿洲中央銀行組織辦法》。6月15日,滿中央銀行成立,7月1日滿中央銀行總行、分支行共128個單位同時正式开业,撤銷原有四行號。總裁榮厚(原吉林省財政廳長),副總裁日本人山成喬六全權掌握,各課課長及分支行經理,多半由日本之朝鮮、正金兩行和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人員充任。其资本金从30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以上,分支机构遍布满洲国各地。

1935年10月5日,滿政府又要求資本較小之銀行,在一年內實行改組和增資,即改組為股份公司,資本須在10萬圓以上。到1936年末,改組為股份公司並實行增資有19家,個人辦銀行完全絕跡。此外,還通過強制儲蓄、生命保險、發行公債等手段,大量搜刮資金。

遗迹

满洲中央银行总行建筑

满洲中央银行总行建筑位于首都新京市大同广场(今长春市人民广场)西北,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835平方米,钢架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4层,地下2层,由西村好时设计,大林组施工,造型为带有多利安柱廊古典主义建筑。工程于1934年4月22日动工,1938年8月6日主体落成。耗用钢材5千吨,费用大大超过最初600万满洲国圆的预算,是新京工期最长、耗资最大的建筑工程,以异常坚固(据说可经得住原子弹的冲击波)与设备完善著称。1948年中华民国东北剿匪总部副总司令郑洞国就是在此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野战军投降的。该建筑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其它

满洲中央银行佳木斯分行建筑位于今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街131号,以东北银行旧址之名列为佳木斯市文物保护单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