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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监察委员会(Binzhou Municipal Supervision Committee),是由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7日,滨州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

现任滨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巩洪波

选举任免

2022年2月26日,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巩洪波当选为滨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滨州市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1]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中共滨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滨州市监察委员会机关设置1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至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

事业单位

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1个,滨州市廉政教育中心。

派驻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设置如下:派驻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组、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设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列入市委工作部门序列,为正县级,设在市纪委。

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2]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等;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

(五)信访室(挂市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和统计分析等职责;对有关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问题线索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调查措施使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八)第五至第八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监察事项,必要时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九)案件审理室(挂政策法规室牌子)。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受理和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提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等。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