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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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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是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3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揭牌成立,这标志着湘西州监察体制改革已迈出了关键一步,党风廉政建设[1]和反腐败斗争进入了新阶段,标志着州全面从严治党开启了新征程。

现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何锋

职权调整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2]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职务任免

2019年10月28日,湘西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命:施健鑫为湘西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10月29日,湘西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邓为民辞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湘西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9年10月29日,湘西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施健鑫副主任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2019年12月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补选施健鑫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1年10月22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阳文魁为湘西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 [3]决定。

组织机构

湘西州纪委州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此外,设有州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州纪律审查案件管理服务中心、州纪检监察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等直属单位。设有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机构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州纪委州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负责全州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政策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州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计划建议;起草、修改全州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州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州纪检监察制度规定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州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州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以及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市)领导班子及州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市)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县市)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六至第十一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州纪委州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州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州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对州纪委州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服务,承担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负责对州纪委州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技术保障服务,承担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的鉴定或者委托鉴定工作,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搜查、勘验检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州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现任领导

主任

何锋

副主任

陈亮、向兴刚、阳文魁

委员

颜平均、冷宁华、陈善武、谭一鸣、黄贤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