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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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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会成立于1994年1月,经湖北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当年8月18日在武昌洪山礼堂举行成立大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全省最早成立的研究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的组织机构。其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本会是由湖北省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春明同志、湖北省政协副主席胡永继同志担任高级顾问,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晓春同志为会长,原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周志纯同志为常务副会长,原省农委副主任王根法同志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名誉会长、副会长及顾问均由省市领导、著名经济学家、知名企业家[1]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是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经济理论工作者和企业实际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

主要职能

湖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会的主要职能: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所制订的全省发展规划和奋斗目标,开展理论与实践探讨,学术交流,调查研究等活动,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为湖北的发展积极献言献策。

二、积极向全省民营企业提供投融资、高科技、人才和技术以及新名特优产品和专利技术推广信息服务,协助开展各种展览展销和企业形象宣传活动。

三、建立和完善全省民营经济信息网,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各类信息服务,增进与省内外、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四、根据全省民营企业发展状况,积极培育选拔和吸纳优秀民营企业,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建设。

六、依据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与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系,积极为民营企业牵线搭桥,努力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企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八、协助全省各区域招商引资,积极引见国内外投资合作者,为实现湖北在中部掘起和走在中西部发展前列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湖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会。

英文释名为:Civil Econom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bei Province 缩写:

第二条

本会是由湖北省经济学科学者、从事经济工作者、民营企业家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学术性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研究民营经济、服务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根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总结与创新并举,推动学术研究机构与广大民营企业(民办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单位的合作与创新,

着眼于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研究,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为促进民营经济事业服务,为新形势下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上述单位和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北省武汉市水果湖省委大院农委办公大楼5楼501室,邮编43007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沟通党和政府与经济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民营企业家的联系;

(二)积极开展民营经济领域的经济调查、理论研究、信息咨询、信息技术等综合服务,研究、探讨新形势下民营经济发展理论、战略、方向及思路;

(三)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理论联系实际,研究、解决民营企业(民办单位)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困难,提供建议和对策,为民营企业(民办单位)排忧解难,突破发展瓶颈;

(四)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民营企业(民办单位)的问题、建议和呼声,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制定和修订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等方面,提供相关数据和决策参考,创造良好、公平、和谐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五)充分发挥研究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部门、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及其它社会团体与广大民营企业(民办单位)搭建互动合作的平台,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年会、论坛、沙龙、研讨会、联谊会、单位实地考察等交流、学习活动,就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探讨;推广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成功经验,发挥民营企业研究会的助推器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开放式的互动交流平台;

(七)组织旨在提高会员素质的民营经济理论的普及和相关工作的培训、技术咨询、新技术(标准)推广、信息交流、会展招商等活动,及时传播国内外最新资讯,提供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咨询及服务;

(八)经主管部门授权开展“湖北省优秀民营企业”、“湖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以及民营企业(民办单位)优秀科研成果及经营管理成果等评优、表彰活动;

(九)经法律、法规授权或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参与信用等级考核(鉴定)、经营资质认证等工作;

(十)代表会员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受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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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