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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的自律组织。我市物业管理起步于20世纪九十年代初,1991年1月建立第一家物业管理机构。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于2000年3月23日召开了成立大会,共有83个会员单位。 市物业管理行业已进行了两次换届,现有会员单位183个,其中鹿城区101家、瓯海区13家、龙湾区3家、经济技术开发区7家、瑞安市21家、平阳县6家、苍南县18家、乐清市11家、永嘉县3家。现全市企业资质国家一级5家,二级10家,三级154家,临时11家,共管理957个住宅小区(大厦),房屋建筑面积5848.32万平方米,从业人员约2万多人。

协会简介

温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经温州市社团管理局批准正式成立,为独立法人。本协会是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培育,发展我市物业管理市场,促进国内外同行业交流,为行业内各企业服务,维护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由我市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性非盈利性社会团体[1]

协会职能

组织开展物业管理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开展会员自律活动,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举办或组织参加各种培训、交流、展览;设立行业信息传播的网站等沟通渠道;关心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委托,参与、协助和代办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制定及行业评比等工作;以及推动行业发展,监督及促进会员遵守本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维护及提升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地区性品牌的知名度及美誉度。

协会工作

1、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执行和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向政府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要求,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作用。

2、掌握温州市市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行业调研,为社会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咨询、评估、代理招投标等服务。

3、为会员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多种服务,提供管理业务咨询,组织参加省内外研讨会,促进技术学术交流,举办各类技术业务培训。

4、推动行业内外的双向联系,加强温州市与省内外物业管理界的物业管理联系,为本行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5、代表本行业参加国家和省内外专业会议,接待省内外来访组团。

6、开展物业管理评先创优活动,推行行业自律管理,监督和规范会员单位的物业管理行为。

7、兴办有偿服务的经济实体。

其主要工作职能为: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行业行为准则及道德规范;组织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受理行业咨询投诉,组织调查,协调争议,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各项考察、交流及联谊活动等。

成立后的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精神,按照《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坚持“双向服务”的方针,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理顺各方关系,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真实反映企业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政府、企业与广大业主之间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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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物业管理情况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