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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内阁是清朝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清军入关后,沿袭明朝内阁制度,从顺治元年(1644年)至康熙九年(1670年),历时共二十七年确定。清朝也承袭明朝的票拟制度[1],但是内阁的权力愈来愈低。特别是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以后,内阁变成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仿照西方建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和旧内阁被撤销。
官职设置
内阁结构中有:
- 大学士,正一品,满、汉各二人,掌钧国政,赞诏命,釐宪典,议大礼、大政,裁酌可否入告。修实录、史、志,充监修总裁官,经筵领讲官,会试充考试官,殿试充读卷官,春秋释奠,摄行祭事[2]。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五年,改满员为二品。 雍正八年改定均为正一品。
- 贴写中书,正七品,满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附属机构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结构中有:
- 兼理大臣,无员限,由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中挑选兼充。
- 委署主事,满洲缺一人。
- 行走司官,汉缺四人。均从吏、兵、刑、工四部司员中挑选兼充。
- 笔帖式,四十人。
- 额外笔帖式,八人。
中书科
中书科结构中有:
- 稽察科事内阁学士,满、汉各一人,由内阁学士内特简。掌稽颁册轴。
- 掌印中书,满洲缺一人。
- 掌科中书,汉缺一人。
- 中书,并从七品。满洲一人,汉三人,掌缮书诰敕。
- 笔帖式,十人。
分办本章处
- 满本房,司缮写
- 汉本房,司翻译
- 蒙古本房,司翻译外藩属国文字
- 满票签处,司缮写满文票签,记载谕旨撰文之事
- 汉票签处,司缮写汉文票签,记载谕旨撰文之事
- 除此之外尚有诰敕房,稽察房,收发红本副本处,饭银库,俱由大学士委侍读以下官司之。惟批本处额置满洲翰林官一人,请旨简派。有中书七人。满中书内补授。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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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明代的票拟制度是怎样运行的? ,搜狐,2018-12-15
- ↑ 清朝大学士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位,能有多牛气,网易,2017-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