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是深圳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全市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合作交流和市内同富裕发展工作等。
2019年2月1日,正式挂牌运作。
主要职责
(一)拟订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合作交流以及市内同富裕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全市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合作交流和市内同富裕发展工作。
(三)组织收集、统计。整理本市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合作交流和市内同富裕发展信息,及时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为社会提供信息公共服务。
(四)负责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西部教育助学基金、同富裕发展基金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统筹协调、联系服务各前方派驻机构和派驻干部,督促检查帮扶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
(六)统筹协调专项帮扶。统筹协调推进省外产业园区工作。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协作。
(七)负责深圳与国内地区各领域合作交流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与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地区的联系协调、交流互访、联席会议、组团参展等工作。
(八)负责统筹实施市内同富裕发展、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九)承担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驻深办事机构有关联系、服务、协调工作。
(十)指导、协调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审批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推动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加强统筹协调服务。按照党中央及省委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全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工作的统筹,拟订全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发展规划,进一步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协作,为全国减贫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加强资金与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领域资金监管,推动阳光扶贫,深化合作交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会展业管理,牵头负责国内及境外展会工作。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参加我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地区展会[2]。
视频
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深圳市市直机关机构设置 ,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能 ,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20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