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文物、旅游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旅游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负责全县各类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文化产业政策,落实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四)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的审查和审核;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节目内容和质量的审查;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
(五)负责全县电影市场管理和全县电影放映单位审查、备案工作;指导电影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六)监管全县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负责全县著作权的监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出版、印刷、发行机构的审核和审查工作;管理出版物市场,组织实施出版物、印刷、包装产品展览、展销和书市活动。
(七)管理全县文物调查、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负责申报、审批全县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的科研工作。
(八)负责本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特色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县旅游经营单位外资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定点单位以及其他经营旅游业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县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业整体形象的策划、对外宣传和组织重大的促销活动;监督检查全县旅游经营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协调旅游市场价格;负责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实施旅游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2],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开展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文物、旅游等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宣传报道活动;指导所属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
(十一)统筹安排局系统各项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旅游重点设施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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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淮阳县政府组织机构 ,中国淮阳
- ↑ 国家旅游局宣布旅游行业全面启动诚信体系建设,搜狐,200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