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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1],内设办公室、规划调研科、市场开发科、质量规范与管理科、教育培训科5个职能科室,下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淄博宾馆2个局属事业单位

部门简介

近年来,淄博市旅游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业发展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围绕建设区域性人文名城和打造山东乃至全国重要国内游客旅游目的地和国际游客停留地的目标,坚持高点定位、强化特色和大项目带动,突出发展旅游特色经济,促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十五”期间,旅游总收入实现年均增长23.6%,2005年达到63.6亿元,相当于全市GDP的4.5%。2006年,淄博市旅游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增长,呈现出速度加快、效益提高、后劲增强的良好态势,全年接待国内旅游者1096.75万人,同比增长18.1%;入境旅游者5.2万人,同比增长15.6 %;旅游创汇1169.7万美元,同比增长19.1%;旅游总收入77.34亿元,同比增长20.1%;国内游客人数和旅游总收入指标分别居全省第8位、第6位。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5位相关副市长任副主任的市旅游业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形成了政府主导旅游发展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因景植绿、因景修路、因景治污等工作扎实推进,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建成开放,旅游整体环境逐步优化,旅游吸引力明显增强。进一步推进市区(县)联动、政企结合、市场运作的宣传促销机制,策划举办了齐文化旅游节、旱码头文化旅游节等一批旅游节庆活动,促进国内外旅游快速增长。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业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6年底,全市开发建成重点旅游景区40处,其中AAAA级3家,AAA级11家,AA级6家;星级旅游饭店33家,其中五星级1家,四星级5家,三星级20家,二星级7家;有旅行社110家,其中国际旅行社3家。

主要职责

淄博市旅游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旅游行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发展全市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全市旅游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

(三)研究制订旅游业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

(四)参与制订全市旅游行业有关财政、税收信贷、外汇、价格等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五)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和引导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管理旅游开发和建设项目,对重要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管理和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制订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行业的对内、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并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

(七)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旅游涉外宾馆、餐馆的定点审批,负责全市旅游涉外饭店(宾馆)星级评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经营中国公民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组织指导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负责本机关并指导旅游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2]

(九)管理旅游涉外事务,负责我市居民赴港澳台旅游、边境旅游和出国旅游业务的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淄博市旅游局 相关视频

淄博旅游局沂源
淄博旅游局工作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