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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颱風警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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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颱風警報是台灣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依據《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針對中心最大風速每秒17.2公尺以上的熱帶氣旋,對各該陸上區域所發布的一種颱風警報。
警報特報定義
預測颱風之7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臺灣本島、澎湖、金門或馬祖100公里以內海域時之前24小時,應即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將可能受侵襲之直轄市或縣市行政區列入警戒區域,以後每隔3小時發布一次,必要時得加發之,並發布必要之風雨預測相關資料。[1] 預測24小時後颱風的7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台灣或金門、馬袓100公里以內海域,即發布。之後每隔3小時發布一次,必要時得加發之。[2]
應變作為
中央氣象局成立「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成立「颱風警報作業小組」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人員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各地方接受各縣市應變中心諮詢,並召開颱風記者說明會。
即時服務
▲ 透由電視、廣播電台、氣象局官網[3]、166 及 167 氣象語音專線服務電話、傳真回覆系統( 020303166 )等管道獲取最新颱風訊息。
▲ 透由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上課即時播報服務系統電話 020300166,查詢各縣市相關訊息。[4]
▲ 相關防護作業可至氣象局官網查詢「颱風防護要點」。[5]
發布原因
根據《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第11條,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有以下幾種情況:
- 應發布:預測颱風之7級風暴風範圍可能觸及臺灣、澎湖、金門或馬祖100公里以內海域時之前24小時。
- 得發布:颱風發生於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近海;颱風之暴風範圍、移動速度、方向發生特殊變化時。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後每隔3小時發布一次,必要時得加發之。
警報標誌
陸上颱風警報的標誌是:日間掛黃色旗2面,夜間亮綠色燈2盞。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同時亦會對附近海域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此時中央氣象局的警報單會載明「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字樣。
解除
根據同辦法第11條,解除陸上颱風警報有以下幾種情況-應解除:颱風之7級風暴風範圍離開臺灣或金門、馬祖陸上時。得解除:颱風轉向或消滅時。
參考資料
- ↑ 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植根法律網
- ↑ 警報特報定義台灣颱風資訊中心
- ↑ 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 ↑ 警特報種類定義本局應變作為建議及注意事項中央氣象局
- ↑ 颱風防護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