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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台风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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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台风警报是台湾交通部中央气象局依据《气象预报警报统一发布办法》,针对中心最大风速每秒17.2公尺以上的热带气旋,对各该陆上区域所发布的一种台风警报。
警报特报定义
预测台风之7级风暴风范围可能侵袭台湾本岛、澎湖、金门或马祖100公里以内海域时之前24小时,应即发布陆上台风警报,将可能受侵袭之直辖市或县市行政区列入警戒区域,以后每隔3小时发布一次,必要时得加发之,并发布必要之风雨预测相关资料。[1] 预测24小时后台风的7级风暴风范围可能侵袭台湾或金门、马袓100公里以内海域,即发布。之后每隔3小时发布一次,必要时得加发之。[2]
应变作为
中央气象局成立“灾害防救紧急应变小组”。成立“台风警报作业小组”发布“海上陆上台风警报”。人员进驻中央灾害应变中心,各地方接受各县市应变中心谘询,并召开台风记者说明会。
即时服务
▲ 透由电视、广播电台、气象局官网[3]、166 及 167 气象语音专线服务电话、传真回复系统( 020303166 )等管道获取最新台风讯息。
▲ 透由天然灾害停止办公上课即时播报服务系统电话 020300166,查询各县市相关讯息。[4]
▲ 相关防护作业可至气象局官网查询“台风防护要点”。[5]
发布原因
根据《气象预报警报统一发布办法》第11条,发布陆上台风警报有以下几种情况:
- 应发布:预测台风之7级风暴风范围可能触及台湾、澎湖、金门或马祖100公里以内海域时之前24小时。
- 得发布:台风发生于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近海;台风之暴风范围、移动速度、方向发生特殊变化时。海上台风警报发布后每隔3小时发布一次,必要时得加发之。
警报标志
陆上台风警报的标志是:日间挂黄色旗2面,夜间亮绿色灯2盏。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时,同时亦会对附近海域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此时中央气象局的警报单会载明“海上陆上台风警报”字样。
解除
根据同办法第11条,解除陆上台风警报有以下几种情况-应解除:台风之7级风暴风范围离开台湾或金门、马祖陆上时。得解除:台风转向或消灭时。
参考资料
- ↑ 气象预报警报统一发布办法植根法律网
- ↑ 警报特报定义台湾台风资讯中心
- ↑ 海上陆上台风警报交通部中央气象局
- ↑ 警特报种类定义本局应变作为建议及注意事项中央气象局
- ↑ 台风防护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