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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成立于1993年08月16日,注册地位于杭州市省府路省府 3号楼,法定代表人[1]为王新华。经营范围包括策划、组织交流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对外投资1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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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宁任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理事
6月16日,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理事会换届会议在杭州新侨饭店举行,盘石集团董事长兼CEO田宁在会上当选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来颖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一级巡视员李杲,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骆莉莉,省政府外事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姚国文,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许澎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了协会章程(修改),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召开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李杲当选会长,骆莉莉当选常务副会长,姚国文等当选副会长,田宁等当选理事。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由浙江省委宣传部主管,接受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是由热心于对外文化交流事业的有关部门、单位、文化企业组成,是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2]的省级社会团体,以积极推进和组织浙江省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境外的新闻、文化界开展新闻、文化、艺术、学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广交朋友,增进友谊,促进发展为宗旨。
田宁担任协会理事后,将更好地带领盘石全球新经济平台开展数字文化出海工作。盘石将继续发挥内容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集成创新优势,争做东方文化传播者、文化出海领头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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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什么是:法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搜狐,2020-09-11
- ↑ 民法典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搜狐,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