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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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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1994年8月,由原浙江省税务局(副厅级)分设而成立,并升格为正厅级单位,实行地方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1],这标志着浙江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

本段概述

机关内设13个职能处室: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基层工作处、计划会计处、征收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稽查总队(稽查分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1个事业单位(税务培训中心);下辖 11 个市(地)、77 个县(市、区)局。1994年8月全省地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8800人。1994年全年完成税收收入60.75亿元。1997年8月,全省国、地税机构进一步分设,10月份进一步分设到位,按照各自的征管范围独立运转。1997年全省地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5999人,全年完成税收收入128.3亿元。

1997年进一步分设后至2002年6月底,省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涉外税收管理处、规费管理局、征收管理处、稽查局、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4个直属机构:直属征管一分局、直属征管二分局、涉外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稽查分局;4个直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浙江税务》编辑部、税务票证管理中心、税务培训中心);下辖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台州舟山、丽水11个市局和81个县(市、区)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2];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省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六)对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垂直管理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八)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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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