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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物浦条约

济物浦条约是指1882年8月30日,朝鲜日本在济物浦(仁川)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

日本以朝鲜“壬午兵变”为契机,借口日本人在朝鲜被杀,花房义质携井上馨训令在重兵护持之下赴朝谈判,强迫朝鲜政府签订《济物浦条约》,条约共六款,另有续约两款。该条约不仅使日本获得了朝鲜的巨额赔款,更规定了日本在朝鲜的驻军权,进一步扩大了日本的侵略势力,加剧了朝鲜半岛的危机。

目录

签约背景

井上馨接到义质的急电,立即请示内阁。内阁知事急,即命井上馨驰至下关处理此事,又命海军卿川村纯义派遣军舰4艘赴朝鲜,伺机行事。8月7日,井上馨在下关给花房义质训令,命他返回朝鲜。其训令如下:“若是‘暴徒’再逞‘凶乱’,对我有意外侵犯,不问朝鲜政府的处置如何,不妨以我护卫军队加以充分镇压。但由于未向朝鲜政府宣战,镇压只限于保护自身的安全与进退。此时使臣仍应保持和平的地位。若是朝鲜政府故意包庇‘凶徒’而不加处分,或不肯谈判,只有致以最后通牒,声明彼国的罪名,然后与海陆军共同退到仁川港,占据适当地点,并迅速将事件情况上报,以待政府指示。若是清国或其他各国前来干涉,要求调停仲裁时,可答以未奉政府接受外国干预此事的命令,予以明确拒绝。若是朝鲜政府确无伤和之意,可与彼国相当的高级官员议签能达到要求和保证的条约。”

赴朝签约

花房义质奉到训令,与陆军少将高岛丙之助同乘“明治”号赴朝鲜,8月12日到达济物浦。13日花房义质率领两个中队抵达仁川府,府尹任荣镐来迎,以公堂作为行馆,请义质下榻。夜间,兵曹判节赵宁夏、吏曹参判金宏集来见义质,对他说:“前日发生的事变,因军民皆叛,政府竟没有兵力镇压。当时我们已注意到贵公使的安全问题,因为叛民迫及宫阙,我们以身躯保护主上,才得数次免遭厄难。因此只得派士官通知贵公使馆。现在大院君专掌政权,主上的圣意一毫也不能达。贵公使若进京城,最少要带一大队人马,否则有受轻侮之虞[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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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