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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规划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总师室、规划科、市政科、法规监察科、测绘科、建筑与环境艺术科、村镇科、县乡道路规划科、信访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规划资料室。
机构简介
洛阳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规划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总师室、规划科、市政科、法规监察科、测绘科、建筑与环境艺术科、村镇科、县乡道路规划科、信访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规划资料室。派出机构设立洛阳规划局廛河分局、老城分局、西工分局、涧西分局4个分局以及一个规划监察大队(科级),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在市规划局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下属事业单位洛阳市地理信息中心。
职责调整
将市建委承担的全市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管理职能全部划转到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和县乡道路规划管理工作[1]。
主要职责
(二)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工程选址论证,核发选址意见书;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定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规划设计成果评审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
(五)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工作和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六)会同文物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城市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并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八)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洛阳工业园区[2]、洛阳新区等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
(九)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体系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十)负责县乡道路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县乡道路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参与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档案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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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洛阳市城乡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法邦网,2010-03-05
- ↑ 河南洛阳工业园区简介,华夏经纬网,201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