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1]。
目錄
其他事項
(一)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省交通運輸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寫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
(二)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的運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導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地鐵、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交通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交通運輸廳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事務;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提案、督查、外事;負責起草重要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文件;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組織重要事項的調研,歸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新聞、宣傳。指導有關應急體系建設。
(二)政策法規處(精神文明辦公室)。
負責交通運輸法制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有關交通運輸地方立法規劃和協調;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行業政策研究;指導利用外資和民間資本工作;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行業思想政治建設;指導行業體制改革;指導行業節能減排。
(三)綜合規劃處。
編制全省綜合運輸發展規劃和計劃;擬訂專項規劃及分年度實施的資金使用計劃;參與擬訂全省物流業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交通基礎設施新改建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編制全省港口規劃,負責岸線使用的審查;負責有關環境保護、統計、預測和信息工作。
(四)財務處。
擬訂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負責擬訂和調整公路收費項目、標準及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資金管理、財務監督檢查、預算、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和銀行帳戶有關事宜;負責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指導行業財務管理。
(五)人事勞動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管理;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組織建設及其成員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職業資格制度[2]的建設管理;負責行業特有技術工種的職業技能鑑定與管理;指導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
(六)科技教育處。
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指導行業計算機和信息化;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標準協調;指導行業繼續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
(七)基建管理處。
負責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交通運輸基本建設市場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交通運輸建設從業單位及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交通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運輸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工程造價管理。
(八)運輸安全處(交通公安處)。
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等運輸行業的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不同運輸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銜接;負責運輸市場的行業管理和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指導城鄉客運,承擔規定的物流市場有關管理;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全省交通運輸公安工作。
(九)民航管理處。
提出全省民航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與綜合運輸體系相關的專項規劃建議,擬訂全省民航有關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省民航行業發展建設和管理的組織協調;負責全省民用機場的總體規劃、場址、工程設計審核和政府有關許可管理。
(十)審計處。
負責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的內部審計;負責對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等重要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的審計;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負責對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內部審計。 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在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省交通運輸廳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全省國防交通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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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設置,河北省人民政府
- ↑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規定,你了解多少? ,搜狐,2019-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