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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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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委员若干名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从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1]、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现任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李寿平

机构介绍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均为5年。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全面工作,副主任、秘书长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要职能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沧州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审议决定沧州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审查和批准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监督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撤销沧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2]、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的个别任免;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的提名,决定沧州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

根据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根据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各县(市、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组织本级人大各项工作,包括领导和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大会议;领导本级人大各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补选上一级或罢免本级人大代表。

审议决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