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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四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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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46年9月 上海宝山 |
国籍 | 中国 |
民族 | 汉族 |
职业 | 教授、博士生导师 |
沈四宝,出生于1946年9月,上海市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第二届教育部社科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副主席、仲裁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华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政府法律顾问。沈四宝教授一贯强调理论联系实际,身体力行“法律的真谛是实践”理念数十年。[1]
自1983年以来,沈四宝教授不断在美国、加拿大、日本、香港等地做学术报告或从事法律学术研究工作。作为一名法律专家,他还应邀参与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公司法和仲裁法的起草工作。
沈四宝教授于1984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在其十多年的律师工作中,曾代理过上百件涉外经济争议案,极其擅长于法庭诉讼和仲裁开庭过程中的辩论。沈四宝教授还曾担任数家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沈四宝教授作为资深仲裁员,参与处理过的案件已达数百个,主要涉及国际投资、国际贸易、证券等领域。2018年8月 24 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聘任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
基本信息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顾问,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仲裁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商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中央高级干部讲师团成员和中央法制讲座主讲人。
个人经历
1965年上海吴淞中学毕业,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65年至1970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79年至1981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81年至1983年在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学习。自1983年开始,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律系主任,自1996年起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4年以来,曾代理过上百件涉外经济争议案。担任数家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2008年10月担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14年、出任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目前成为上海海事大学的客座教授。
研究领域
国际商法、公司法、证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仲裁、知识产权保护。
主要著作
《美国标准公司法》、《西方国家公司法概论》、《国际投资法》、《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运作》、《国际商法简编》、《中国涉外经济法》,并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四十多篇中英文专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