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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四宝
沈四宝
出生 1946年9月
上海宝山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职业 教授、博士生导师

沈四宝,出生于1946年9月,上海市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第二届教育部社科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副主席、仲裁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华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政府法律顾问。沈四宝教授一贯强调理论联系实际,身体力行“法律的真谛是实践”理念数十年。[1]

自1983年以来,沈四宝教授不断在美国加拿大日本香港等地做学术报告或从事法律学术研究工作。作为一名法律专家,他还应邀参与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公司法和仲裁法的起草工作。

沈四宝教授于1984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在其十多年的律师工作中,曾代理过上百件涉外经济争议案,极其擅长于法庭诉讼和仲裁开庭过程中的辩论。沈四宝教授还曾担任数家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沈四宝教授作为资深仲裁员,参与处理过的案件已达数百个,主要涉及国际投资、国际贸易、证券等领域。2018年8月 24 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聘任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

基本信息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顾问,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仲裁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商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中央高级干部讲师团成员和中央法制讲座主讲人。

个人经历

1965年上海吴淞中学毕业,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65年至1970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79年至1981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81年至1983年在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学习。自1983年开始,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律系主任,自1996年起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4年以来,曾代理过上百件涉外经济争议案。担任数家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2008年10月担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14年、出任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目前成为上海海事大学的客座教授。

研究领域

国际商法、公司法、证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仲裁、知识产权保护。

主要著作

《美国标准公司法》、《西方国家公司法概论》、《国际投资法》、《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运作》、《国际商法简编》、《中国涉外经济法》,并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四十多篇中英文专业论文。

参考文献

  1. 专任教师 沈四宝 对外贸易经济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