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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1]

机构办公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2号楼。

历史沿革

1、1949年6月24日,省政府设立总务处,负责省政府及省直机关的经费开支、物资供给工作;1950年更名为省政府办公厅行政处。

2、1955年10月,撤销行政处,设立厅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省人委交际处合署办公。

3、1963年5月20日,省人委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

4、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撤销省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1968年,机关事务工作并入省革委会办公室总务组。

5、1975年12月,成立省革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厅级),1980年1月更名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6、1983年11月,撤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有关事务;1987年1月,成立省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有关事务,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办事机构。

7、2000年10月,成立江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参公)。

8、2016年8月26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大会召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成立,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公)[2]

9、2018年10月24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主要职能

1、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

3、统筹、指导、监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省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4、指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评价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省本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维修和处置利用。指导下级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6、负责省直单位公务人员周转住房工作。

7、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8、负责省直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承担市、县人民政府驻昌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9、负责省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外事活动、国内公务活动所受礼品的管理工作。

10、协助省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11、负责有关领导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12、负责省级重大应急、调研、接待和综合执法等公务用车保障任务,承担公车改革单位重大及特殊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13、负责省行政中心及省本级集中办公区的服务管理保障工作。

14、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相关视频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参考文献

  1. 江西简介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0-01-10
  2.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大会召开  ,搜狐,2016-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