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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传承的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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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传承的基本遵循 》中国当代作家 林继富写的散文。

作品欣赏

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传承的基本遵循

摘要

中国民间文学传承在现代化生活环境下面临巨大压力。新世纪以来,民间文学获得了政府、学人、民众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从口头文学发展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民间文学的传承注入了丰富的社会资源和强大的发展动力。尽管民间文学类非遗产生、传承创新与当代民众生活存在不协调、不同步的问题,但是,只要在保护民间文学类非遗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以口头语言为中心、以民众生活为中心的原则,融合现代传媒技术,融入当代社会生活,活化传承实践的基本遵循,就能够获得新的生命和传承发展的机遇,并且凸显其潜藏的巨大能量。

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基本遵循

民间文学,是民众口头讲述,口耳相传的集体性文化生活。何为民间文学?目前国内常用的定义为:“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流传,主要反映人民大众的思想感情,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艺术情趣,具有自己的艺术特色。”这一定义对于理解民间文学具有开拓性和传承性的意义,但是,将民间文学局限在文学范畴则显得较为狭窄。笔者以为民间文学是民众的生活实践,是民众文学化的生活和生活化的传统,具有身份认同属性和审美价值,这种理解将民间文学就从文学的藩篱中解放出来。民间文学记忆着祖先的生活,也记录着当代人的实践行动。因此,记录整理民间文学传统资源,活化民间文学传承实践成为当下中国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要走的道路。

01

从民间文学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我国历来就十分重视民间文学的搜集、整理和研究工作。20世纪早期,北京大学以《歌谣周刊》为阵地,开始搜集和发表民间文学作品。与此同时,一些学者搜罗历史文献和当代调查记录的民间文学并对某些类型进行研究,诸如顾颉刚的孟姜女故事研究、董作宾致力于《看见她》的讨论,不仅展示了民间文学的历史意义、生活价值,而且成就了中国民间文学理论研究的典范。20世纪40年代,解放区的民间文艺活动如火如荼,并且配合战时形势,创作了大量的民间文艺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在民族识别和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过程中对民间文学越来越重视,并且开展了大规模的采录整理工作,尤其是对我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搜集整理,随后包括新民歌运动在内的民族民间文化调查采录、出版了数以万计的民间故事、民间歌谣以及史诗和民间叙事诗等,反映了我国各民族民间文学的传承状况,以及民间文学与各民族社会历史、民众生活的关联。

从1984年开始,我国在政府主导下开展了“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民间故事、歌谣和谚语的搜集、整理。截至1990年,全国共搜集整理民间故事183万篇、民间歌谣320万首、民间谚语784万条,这些采集到的民间文学资料的总字数达到40多亿。各地选编的地(市)、县卷本超过3000种,在此基础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精选出各自的省卷本《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这是我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成果的集中呈现,“是中国民间文学史,甚至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项宏伟工程”,充分展示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民间文学传承的基本情况。

21世纪,我国政府将民间文学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类别实施保护。与此同时,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包括:“(a)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b)表演艺术;(c)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手工艺”。其中 (a) (b)以民间文学为主,(c) (d)涉及神话、传说、史诗等民间文学的文类,(e)包含有民间文学的成分。由此可见,民间文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最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从2005年开始,我国开展包括民间文学在内的大规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搜集整理了各民族民众口头传承的民间文学,印行出版了一大批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书籍。在普查基础上,各省市陆续申报、确认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形成了中国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四级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的民间文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型,其内容主要各民族以民族语言和地区方言讲述的民间文学各类题材,诸如神话、史诗、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歌谣、民间叙事诗、民间谚语、谜语等类型,将这些具有祖先历史传统,融入当代民众生活的民间文学纳入到法制化的保护体系。

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了我国多民族的族源、祖源神话和英雄故事,展现了各民族民众的社会实践传统和审美特性,是构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活土壤和精神资源。迄今,我国已公布四批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民间文学155项,占比为11.3%。第一批名录中民间文学31项,第二批名录中民间文学53项,第三批名录中民间文学41项,第四批名录中民间文学30项,包括神话类的盘古神话、邵原神话群、西王母神话;民间传说类的牛郎织女传说、孟姜女传说、梁山伯与祝英台传说、白蛇传传说;史诗类的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苗族古歌、遮帕麻和遮咪麻、人类迁徙记、布洛陀、密洛陀、梅葛、亚鲁王、阿细先基;民间故事类的伍家沟民间故事、下堡坪故事、都镇湾故事、耿村民间故事、徐文长故事、锡伯族民间故事、阿凡提故事、嘉黎民间故事等;民间歌谣类的吴歌、刘三姐歌谣、土家族梯玛歌、壮族嘹歌、酉阳古歌等;民间谜语类的青林寺谜语等,以及沪谚、北京童谣、万荣笑话等,这些流传久远、影响广泛、意义深邃的民间文学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保护。同时,在民间舞蹈、民间音乐、传统戏剧和民俗等类型的非遗产中包含的民间文学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来看,民间文学占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相当大的比重。

2017年1月25日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于传承中华文脉、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并明确了与民间文学相关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主要内容:“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护传承方言文化。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经典文献的保护和传播,做好少数民族经典文献和汉族经典文献互译出版工作。实施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推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整理研究和保护传承”。除《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以外,作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每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均含括了民间文学,民间文学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主要内容受到高度重视。为了更科学、更全面、更精准地完成《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将总目标确定为到2025年出版神话、史诗、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歌谣、民间长诗、民间说唱、民间小戏、谚语、民间文学理论等类别的大型系列文库1000卷,每卷100万字,共计10亿字;建成“中国口头文学遗产数据库”,并通过《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的运行,开展一系列以中国民间文学为主体的社会活动,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民间文学的发掘、传播、保护与发展。

20世纪初期,民间文学作为新文化运动的组成部分,在创建“五四”新文学、发现民众思想上具有特殊的贡献,但是,此时绝大部分的工作是以文化人的精英视角搜集、整理和研究民间文学,“认定歌谣是民族心理的表现,含蓄着许多古代制度仪式的遗迹,我们可以从这里边得到考证的材料”,并认为“这种工作不仅是在表彰现在隐藏着的光辉,还在引起将来的民族的诗的发展”。学者们试图借助民间文学启蒙民众,传递国民心声,发现民族精神,但最终的效果却并不明显,没有达到文化人预设的目标。20世纪50年代,民间文学作为民族身份文化和社会生活现象,在我国民族识别和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中得到了广泛认同,尽管此时并非以民间文学为中心,但是,确实在自觉不自觉间记录和整理了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学。20世纪80年代,我国乡村社会结构开始转型,民间文学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生活实践出现了明显变化,也促成了以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工作为引领的全国范围内的搜集和整理工作。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日益深入,我国政府广泛开展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其视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施政府主导下的传承发展。反瞻20世纪至今中国政府、学人和民众对于民间文学的认知,对于民间文学价值和意义的理解不断深入,极大地唤醒了民间文学传承人和受众对于民间文学传承保护的自觉性和目的性,政府和学人对于当前民间文学传承发展存在的问题有了客观清醒、科学系统的认识。

02

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面临的问题

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众的生活文学,是民众的生活实践。民众生活发生的变化影响了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对外开放日益扩大、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快速发展,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前,中国作为农业国家,农业人口和农业收入长期占80%以上。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大量农业人口进城打工,各类从农村走进城市读书、就业的人员留在城镇,城镇人口大幅增加。我国政府大力实施城镇化建设以来,城镇人口已经超越了农村人口,而且城市化率不断攀升,从1990年的26.44%持续上升到2019年的60.60%。这些变化表明,中国正在从农业国转变为现代工业化和城镇化国家。然而,长期以来民间文学的产生和流传以农村社会为主要地区,以农村民众为主要对象。随着中国城镇化率的提高,居住在农村的人口越来越少,这就使民间文学传承空间和接受群体越来越少。学校教育成为青少年获得知识和技能的主要途径,传统民间文学的娱乐和教育功能受到挑战,民间文学产生和流传所紧密依附的传统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快速消失,这些极大地压缩了民间文学的传承空间。现代传播媒体、互联网的普及不断推动民间文学生活传统的口头性向书面文字化、传播媒介电子化转换的速度。所以,以口头传承为主要方式的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严峻的生存环境,民间文学传承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民间文学以口头语言创作和传承,记录民众生活和地方知识。这些口头语言表现为民族语言和地方方言,口头语言传承圈和传统文化圈构成了民间文学的基本创作和流传范围。民众通过口头语言传授生产生活知识,表达情感,记录生活。1923年沈兼士在《今后研究方言之新趋势》中提到“向来的研究是目治的注重文字,现在的研究是耳治的注重言语。”他认为歌谣是“耳治之学”,强调民间歌谣与方言的关系。钟敬文、马学良等强调民间文学的口头性,即民族口头语言和地方讲述的方言口语。朝戈金认为“声音”是口头诗学的核心。这些学人意识到口头语言对于民间文学产生、传承和意义表达至关重要。然而,在全球化、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少民族语言、地方方言处于濒危状态,乃至消失。目前中国使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有120余种,其中在1万人以下使用的语言约占总数的二分之一,绝大部分少数民族语言处于濒临消失的边缘。历史上,恩施地区以土家语作为交流语言,就是到了隋代存在“其僻居山谷者,语言不通”的现象;宋代的时候,“施州之地”的土家语与汉语出现了混杂,“乡者则蛮夷,巴汉语相混”;清代中叶的时候,恩施的土家族语言仍然在山里的老人那里传承,此时的“里籍老户,乡谈多不可解”。从这些记载来看,恩施土家族语言受到汉语影响,随着时代的变化,使用土家语的群体主要是老年人,并且人数越来越少。今天,恩施使用土家语的只有来凤县、宣恩县等地的土家族老年人,绝大部分地区的土家人都已使用汉语方言了。满族人口虽然有1000多万,但会说满语的人却已经不足百人。随着语言的消失,以民族口头语言和地方方言为载体的民间口传文学、特定的宇宙和自然知识,以及建构的民族精神世界等就会不复存在。民间文学以口头语言讲述和演唱,其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民族口头语言和地方方言。因此,没有民族语言,没有地方方言,就没有民间文学的独特性和丰富性,也不利于民间文学的传承发展。

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管是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还是史诗、民间歌谣、民间谚语、谜语等,都是民众的生活实践,都是民众在特定生活环境中的创造和传承,都是在诸如传统节日仪式、人生礼仪、庙会集市等场景中讲述或表演。现今,这些民间文学的传承发展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民间文学的传统场域或者消失,或者过于现代,均影响了民间文学的存续。“民俗场的缺失,是民间文学面临的主要窘境。民间文学作品失去了演述的语境,必然导致传承动力的减弱乃至消失。”民间文学传承场域的改变导致民间文学传承人和受众或者无法寻觅传统的讲唱场景,或者难以适应新的环境及关系,由此引发民间文学传承发展的困难。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当今中国社会民众的生产、居住、饮食、衣饰、交通、娱乐等生活方式都在发生变化,电视、电话和互联网成为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这些现代传播媒介在中国广大城乡成为民众日常交流交往的方式和接受知识、传播信息的途径,势必会对民间文学的创作和传承提出各种挑战。依托互联网和现代数字技术,当代民间文学的口头记录文本配上图片或视频构成超文本在网络空间传播。网络为传统民间文学传播提供了新的、便于交互的媒介手段,也催生了新的民间文学形态。新技术、新媒体作用下的民间文学创作、传承和传播极大地超越了传统民间文学赖以存续的“熟人社会”,超越了以民族口头语言和方言文化圈的范畴,突破了民间文学单纯作为“听”的艺术,转而形成“听”与“看”、“耳治”与“目治”并存的艺术生活和文学表达。尽管依靠新技术、新媒体有着多元化、快捷化的优势,但是文化多样性、时尚性和快餐化严重影响了民间文学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民间文学是人的文学,由传承人和受众构成,二者缺一不可。目前,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传承人梯队断层,一些项目后继无人,濒临失传。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题材、主题、语言风格等的形成是长期演述、揣摩、提高的过程,传承人需要语言表达的天赋,需要驾驭讲唱艺术的才能,需要丰富的社会生活阅历和经验等。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讲唱是在自在、自愿情景下进行的,没有经济效益,传承人无法依靠讲故事、唱民歌等获得生活资源和经济补偿,年轻人在没有生活保障的前提下不愿意学,也没有条件学;从受众的角度来讲,人数越来越少,尤其是青少年没有兴趣听传统讲唱,民间文学传承发展的人员梯队难以建立起来,这些直接威胁到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状态。

民间文学作为民众的生活实践和文化传统,是社会整体的有机部分。影响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要素是多方面的,也是多种社会关系作用的结果。但是,从本质上说,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与民间文学无法满足当代中国民众的生活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密切相关。实现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民众生活需要,创造和传承具有历史感、地方感和现实感的民间文学生活实践是活化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根本目标。

03

活化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实践路径

目前我国各民族“迫切需要深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迫切需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进一步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迫切需要加强政策支持,着力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制定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其中的传承保护非遗中进行“合理利用”就是使非遗为民众生活结合、与时代同步,这就需要我们在保护民间文学类非遗过程中,活化民间文学类非遗的传承实践,“更好更多地融入生产生活各方面。……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丰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形成新的节日习俗。加强对传统历法、节气、生肖和饮食、医药等的研究阐释、活态利用,使其有益的文化价值深度嵌入百姓生活”。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特殊类别,民间文学常常在遵循传统的基础上即兴讲述和演唱,其讲唱是知识、经验、情感和信仰的体现,在与受众互动中参与民族或地方文化建构和社会生活关系建设。当今互联网时代,我们必须正视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处的社会环境和传播媒介、技术手段的变化,即生活环境城市化、传承方式书面化、传播途径互联网化、保护方式数字化。新的环境让民间文学的口头性逐渐弱化,“熟人社会”中面对面的人际交流越来越少,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新的生命力。为了更好地传承保护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2013年6月,国家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中央民族大学组织召开“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对如何保护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了诸多宝贵建议;2018年11月,“湖北省民间文学传承人群研修班”在中央民族大学举办,期望通过传承人群培训探索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传承人保护的瓶颈问题,这些活动都彰显了我国在保护和活化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方面做出的努力。那么,在当代中国社会,如何实现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实践,走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呢?

(一)以人为本的基本遵循。民间文学是人的文学,是人的生活实践,它以口头讲唱方式记录人的生活,表达人的愿望,满足人的情感需求,这就需要在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上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基本遵循,也即是“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与人生活的交流实践,人民是民间文学的创造者,也是民间文学的接受者和享有者。这里的“人民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的集合,每个人都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爱恨、有梦想,都有内心的冲突和忧伤。”

在长期的讲唱实践中,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形成了自己的风格,村落、社区内的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形成了独特的传统倾向和价值选择。 “耿村民间故事”“伍家沟民间故事”“下堡坪故事”“都镇湾故事”“崂山民间故事”“嘉黎民间故事”等产生和流传在不同文化传统区域,体现了这些区域民众生活的价值观念和文化特色,这些均是由传承人和受众在讲唱互动中、在生活往来中形成的。民间文学是民众生活需要的产物,讲述和演唱的内容都是以民众生活为中心的记录和建构。因此,活化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人为中心成为其基本遵循。

保护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的生活,保护人的历史传统。在传承人保护中,以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形式强化传承人的能力建设尤为必要。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长者多,年轻人少,通过培训,增进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及相关国家政策的理解;通过与专家学者交流,深化他们对民间文学价值、特征和创作规律的认识;通过与其他传承人切磋,提升他们保护传承民间文学的技能,以多种方式拓展传承人的创作传承视野,丰富创新创作技法和素材

树立传承人在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主体意识,为他们从事和参加民间文学传承活动提供经费、场所和政策支持;发挥传承人在地方文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影响力,鼓励传承人带头推动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政府制定并实施有效监督,给予传承人适当的荣誉、地位,以利于传承人的评定、奖励和保护;允许传承人在尊重民间文学自身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模式,丰富民间文学传承传播方式。

随着社会发展,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语境发生巨大变化,民间文学传统融入社区、融入村落、融入民众生活,提高传承活力,仅仅依靠政府投入远远不够,应该注重调动社区、村落内民众参与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积极性,增强传承人传承民间文学的自觉性和自主性,增强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众生活的深度与广度。

(二)以口头语言为中心的基本遵循。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方风俗习惯、区域性方言紧密融合在一起。也就是说,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鲜明的文化特征是口头性和交流性,即以区域口头语言进行讲述和演唱,达到口耳相传的交流目的。因此,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强调区域性的“就地保护”,保护以口头语言为载体的民间文学传承的真实性、鲜活性和生活性。口头语言是区域性质的文化交流媒介和传统文化,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母体就是民族口头语言或者方言。从整体来看,区域性的口头语言的存活状态决定了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基本面貌。

保护口头语言的讲唱活动是活化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的根本,采集整理民间文学、建设资源数据库成为活化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针对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我们需要开展民间文学资源的全面系统调查,搜集我国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作品、传承人、保护传承机构、民族口头语言或方言、民间文学存续状况及与民间文学相关的所有信息。在调查采录基础上,民间文学经过整理形成的文本,并非是陈迹的过去,而是获得新生命的形式。也就是说,既要保护生活形态的民间文学,也要保护文本形态的民间文学,文本形态的民间文学可以转化成生活形态的民间文学:“之所以提出保护民间文学,并不主要是由于民间文学的第一生命,即自然生命,而主要是由于它的第二生命,即把民间文学制作成文本,特别是使民间文学再度循环使用。在这一过程中,非书面的民间文学,似乎总是变成了书面文学或其他艺术形式,从而在民间和地区文化中占有一席之地。”劳里·航柯认为搜集、整理和出版工作就是把以口头语言讲唱、口耳相传方式存在的民间文学,即“第一生命”的“自然生命”形态转变成了文字记录的书面文本形态,是民间文学的“第二生命”形式的转换。秉持以保护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活传统为主导,实现民间文学“第一生命”与“第二生命”的有效结合、有机转化而构成循环使用,将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及各类音频、影像记录的民间文学进行整体性保护,并使之符合当代民众的生活方式而得到传承、传播,以更加多样化的途径向艺术创作和文化创意转化,达成民间文学“第二生命”形态向“第一生命”形态的活化传承实践。

(三)以生活为中心的基本遵循。坚持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生活为中心的基本遵循,就是强调民间文学的“活态性”,让民间文学在民众生活中传承发展,而且融入现代生活内容,这就要求我们注重保护民间文学的生活场域,使民间文学活在民众的生活需要和生活实践中。为此,应该采取多种方式,以灵活多样的制度鼓励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新农村、新城镇公共文化建设体系,挖掘民间文学类非遗的公共文化资源,发挥民间文学类非遗服务于公共文化及文化产业中的特殊作用;在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植入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表演,将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传承人深入城乡社区为民众演出,丰富社区文化生活,促使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推动社会发展。

重视各种节日庆典时期民间文学传承场域建设,开展民间文学讲唱活动,引导开展如家庭故事会、茶馆故事会等定期举办的活动。鼓励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在学校教育中适当安排民间文学课程,与涵养学生的道德教育、美育教育和培养讲唱、组织等能力相结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于启蒙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各领域。以幼儿、小学、中学教材为重点,构建中华文化课程和教材体系。编写中华文化幼儿读物,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创作系列绘本、童谣、儿歌、动画等。”鼓励民间文学类非遗传承人进校园,实施“大手牵小手”活动,将优秀的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讲给学生;将学校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延伸到校外,推广“小手牵大手”活动,带动更广泛的人群参与民间文学的传承保护,以增强民众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和信念。

拓展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渠道,综合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种传媒形式,宣传、弘扬民间文学类非遗产抱有的价值内涵,创新民间文学类非遗传承发展形式和表达方式,彰显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魅力,吸引民众真正投身到传承实践中。

尊重民间文学类非遗传承发展规律基础上,合理利用其已有的遗产资源进行创意实践,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鼓励将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改编成戏曲,拍摄成电影、电视剧,制作成动漫节目,开发以民间文学为主题的系列游戏品种,设计出创意形象和符号。多种媒体形式、多种艺术手段、多种创新思路互动融合,促进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刘三姐”“阿诗玛”“天仙配”“梁山伯与祝英台”“白蛇传”等国家级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被拍摄成了影视作品,并且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应。“木兰传说”已经被美国迪斯尼公司拍摄成动画电影,创造了全新的艺术形象。这些成功的案例为改编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其创新性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迪和宝贵的经验。

充分利用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道德教育、传授知识方面的优势,将民间文学改编成儿童绘本、儿童视听电子读物,进入图书市场。依托民间文学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创作,策划、推出一批既保持传统民间文学内涵,又符合现代人阅读、欣赏习惯的文学作品。

根据民间文学与景观、人物、地名相关的地方性特征,发掘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规划设计推出一批以民间文学为题材的专题研学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在文化旅游中感悟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价值,共享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富有的悦目、悦耳、悦心的魅力。比如,“三月三歌会”既是广西各地的大型文化展示活动,也是开展广西旅游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形态。通过对“三月三歌会”传统活动科学地产业化开发,广西壮族民间歌谣获得了传承空间和发展动力。但是,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不能偏离民间文学的艺术特质和核心价值,不能过度商业化,而是要进行“合理利用”。

“对于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充分地认识到民间是生生不息的,民间文学也是生生不息的。在这样的认识里边,我们要乐观地看待民间文学在当代的命运。”尽管在“熟人社会”口耳相传的民间文学在新的社会形势下日趋衰落,但是,当代民间文学的传承方式却比传统民间文学更为多样,传播的范围更为广大。在民众生活需要的驱动下活化民间文学传承实践的道路是宽广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危机和发展态势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悲观!

结语

中国民间文学经历了从民众口头文学、口头传统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定位,意涵了民间文学作为生活实践、生活记录和情感表达的价值内涵被社会认知、被学人肯定、被政府重视,进而获得新的生命和传承发展的机遇,并且潜藏着巨大的能量。

民间文学是以口头语言为载体和媒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相同的秉性和品格,承载着民众求真向善的道德良知,传递了民众追求美好、渴望幸福的信念。在民间文学的讲唱过程中,民众并非一味地充盈怀旧的乡愁,而是在与祖先的对话中朝向未来乐观地生活。因此,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是民众的生活历史、生活智慧和生活希望。

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鲜活的生活,即使是历史上曾经流传民间文学,也是那一历史时期民众的生活行为。所以,民众的生活需要是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传承和丰富的动力,也是活化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活实践、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1]

作者简介

林继富,湖北麻城人,法学(民俗学)博士。

参考资料

[[Category:825 中国散文论;语体文论;新文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