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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英語: Nationalism ),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
中国民族主义的形成
梁启超是中国揭示和宣传近代民族主义的第一人。(1902年)他发表《论民族竞争之大势》,明确提出:"今日欲救中国,无他术焉,亦先建 设一民族主义国家而已。"
孙中山先生也提出"三民主义"(即民族、民权、民生)[1]。但最后,"三民主义"变成了"新三民主义",把民族改成了民族共同体,这可以说是民族主义在中国消失。
1900年之前
1815年至1870年间,各个独立公国逐渐统一为意大利国,大多数的民族主义理论皆假定欧洲为民族国家之滥觞。虽有争议,一般通常认为现代国家始自1648年之威斯特伐里亚条约。该条约开创威斯特伐里亚系统式的国家,即彼此互相承认主权与领土。签约国中,如荷兰合省邦联(Dutch United Provinces,当时的称呼)被视为民族国家,但德国并无对等情况,尽管神圣罗马帝国几乎据有当时全体说德语的国家。1648年,多数欧洲强权尚非民族国家。其他的看法为拿破仑启动民族主义,并使民族主义达到预料之外的程度。
民族主义运动也决定了19世纪的欧洲政治。在民族为帝国一部之处,民族解放的奋斗同时也是为抵抗先前的专制独裁而奋斗;在民族国家巩固先前君主政体之地,如西班牙,民族主义自身成为保守及保皇势力。民族主义运动大多始自对抗现有的安排,但到了20世纪,亦有政体(regime)自认为民族主义者。
19世纪民族国家起源之标准理论颇受争议。其中之一在于南美洲人的独立奋斗,以及美国独立革命先于欧洲的民族主义运动。有些国家,如荷兰与英国,似于19世纪之前即有清楚之民族认同。而意大利之统一,为基于人种/语言之民族主义运动范例。
20世纪的民族主义
19世纪末,民族主义的观念扩及亚洲。在印度,民族主义鼓动着终结英国的统治。印度在20世纪的民族主义与甘地密切相关,另有许多当地领袖涉足其中。在中国,民族主义始创建立现代国家的信念,与过去天下一家的帝国观点并不相容。在日本,民族主义与日本卓异论(Japanese exceptionalism)相结合,形成了帝国主义,正如极端民族主义通常引致帝国主义。
第一次世界大战引导出新成立的各民族国家。这些国家因美国之对抗古老帝国而受激励,也因为法国希望将德国与奥地利孤立为一连串托管的国家。民族国家纷纷成立的结果导致多民族的帝国(鄂图曼帝国与奥匈帝国)解体。帝俄亦因之丧土失地。凡尔赛条约[2],基于伍德罗·威尔逊的十四点和平原则,企图承认民族主义的原则,使得大部份的欧洲分解为多个民族国家,婉言称 之为"维持和平的尝试"。然而多民族与多人种的国家依旧存在,更新出现了两个多族合组的国家:捷克斯洛伐克(占人口43%的捷克控制一切)与南斯拉夫(由塞尔维亚人统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启始了建立民族国家的新浪潮,肇因于战前出现的法西斯主义与纳粹主义,以及欧洲各殖民帝国于战后主张独立。最戏剧化的去殖民化出现于非洲,自欧洲的殖民禁脔转变为民族国家。其中数国合乎欧洲“单一人种,单一语言”以及固定领土的理想。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最符合此一准则的索马里解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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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第三章 孙中山“三民主义”中的核心价值思想,人民网,2014-2-13
- ↑ 重新认识凡尔赛条约 对当下有怎样的启示?,新民周刊, 201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