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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星花园公园

图片来自ettoday

荣星花园公园(简称荣星花园)位于台北市中山区行仁里民权东路三段与建国北路、龙江路、五常街所围绕之区域,面积6.8公顷。这块土地里,有一半以上的面积产权归属于“荣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其馀为市有地及九十一名地主所有的私人土地。1968年由鹿港辜家开辟经营,原名荣星花园,采收费入园制,是台北市著名的花园绿地之一;西北角另设有小型游泳池一座;过去更曾有萤火虫现踪于园内。

此处为电影《我的少女时代》取景地点之一。电视剧《明天有你》也曾在此取景。

历史

1966年,辜振甫在工商界有了一定地位后,在庙旁建了一小亭供奉牌位立碑,并请一位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会委员写文纪念父亲辜显荣。此一事件被报刊披露,称有一名人为汉奸立碑,引起一阵震动。鹿港辜家赶忙拆亭毁碑,事态才未扩展。

1968年,辜振甫之弟辜伟甫兴建荣星花园,并成立“荣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来管理。又被舆论提起,说:“辜家纪念汉奸忠烈祠不成,现在又盖花园纪念辜显荣了。”此时舆论似乎对意识形态的问题不大关心,而未引起多大轰动。但后来爆发了“荣星花园弊案”。

1985年,荣星企业由辜伟甫之子辜晏宏接手,以新台币8亿元价格三次公告拍卖荣星花园,均无人问津。最后辜伟甫之弟辜宽敏接手并出任荣星企业董事长,后来找侨福建设董事长黄周旋合作,计划开发投资达新台币200亿元的荣星花园。

1987年6月,荣星企业将荣星花园投资计画送到台北市政府审批,先后7次被退回,也无人问津。1988年,荣星花园开发案被揭发涉嫌官商勾结索贿,在社会上引起极大轰动。结果在缠讼将近十五年后,包括开发案当时的民主进步党台北市议员周伯伦中国国民党台北市议员陈俊源在内的多位政界与商界名人分别被判刑。

荣星花园于1989年由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征收接管,列为都市计画中山232号公园。2003年底整建完成后,改称荣星公园,并且设置萤火虫复育区(有成效并多达100只)。2011年再改名为荣星花园公园,简称又回到荣星花园,英文译名维持Rongxing Park。

2017年1月,荣星公园完成改建,为还我特色公园行动联盟实际参与改建第一个完工的公园,也是台北市第一座共融式游戏场。

名称来历

荣星花园的“荣星”二字,来自辜氏家族对辜显荣的纪念。辜显“荣”,字耀“星”,所以命名为“荣星”花园。

宪法争议

荣星企业代表人辜宽敏,因其所有荣星花园土地为台北市都市计画指定为公共设施保留地,长期未予征收,经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败诉确定后,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释宪;大法官于1994年2月4日作成司法院释字第336号解释,认定辜宽敏所指抵触《中华民国宪法》第十五条之《都市计画法》第五十条并无违宪[1][2]

参考文献

  1. 荣0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辜0敏声请书. [2010-0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9-07). 
  2. 释字第336号. [2009-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