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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体育局

梅州市体育局梅州市政府的职能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工作。

(四)审核本市承办的国际及全国、全省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五)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制定教练员裁判员、体育干部的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2]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九)会同外事部门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出境人员的出境报批手续;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群众体育科

组织实施全市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气功活动;组织、协调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训练竞赛科

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组织、协调本市运动队备战和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审核本市承办的国际及全国、全省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本市业余训练的指导和协调;指导本市青少年竞赛工作和市体育运动学校、各级各类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制定教练员、裁判员、体育干部的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体育经济科

拟订市级体育经费预算;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监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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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