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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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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图书馆始建于1978年8月。2004年12月至今图书馆迁至市体育馆北侧,面积为1000余平方米地方办公,内设有儿童阅览室、社科阅览室、综合阅览室、电子阅览室[1]、地方文献室。图书馆多年来一直保持标兵文明单位。在多次图书馆评估验收中,被文化部评为三级图书馆。

基本介绍

根河市图书馆始建于1978年8月。2004年12月至今图书馆迁至市体育馆北侧,面积为1000余平方米地方办公。图书馆多年来一直保持标兵文明单位。在多次图书馆评估验收中,被文化部评为三级图书馆。

根河市图书馆现有人员编制16人,在编人员15人。专科以上12人,副研究员5人,馆员6人,助理馆员4人。

随着科学的发展,读者对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我馆实行全年对外免费开放政策,严格执行好“零门槛”进馆制度。我馆将始终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以“以人为本”的办馆理念为核心,以情报学学科和现代化、网络化与数字化[2]建设为重点,采用开放灵活的藏、阅、借、查、展为一体的新兴服务模式,以完善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优化馆藏结构,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做出了积极努力。

展厅展馆

根河市图书馆内设有儿童阅览室、社科阅览室、综合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室。

实用信息

读者须知

1、本馆采用开放服务模式,进出本馆须通过指定出入口。读者入馆后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阅览书刊,借阅图书需凭呼伦贝尔市图书馆借阅证借还图书;读者离开图书馆一律通过监测通道。

2、进入图书馆应保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

3、图书馆是公共场所,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嚼吐口香糖。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外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违者应主动清除,并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5、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等进入阅览室、书库。

6、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在阅览桌等设备及墙壁上涂抹刻画,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要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损坏公物者,应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7、维持馆内正常阅读秩序。讲文明礼貌,讲谦让互助,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工作人员将及时清理占位物品。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8、书包等私人物品可临时存放于存包柜内,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可长期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

9、在抽取书刊浏览时,请注意保持架位的整齐,不要将书刊随意乱放。

10、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和协助保安或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11、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凡不按章办理书刊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本馆者,一律视为盗窃书刊行为。并给予处罚。

12、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办证指南

一、办卡手续:

读者办卡凭本人身份证、本市户口等有效证件(少儿读者,可凭户口簿及少儿监护人证件)原件,填写根河市图书馆读者登记表,交纳押金(200元人民币),办卡需交工本费10元,申办根河市图书馆借阅卡。

二、验卡手续:

借阅卡自领卡之日起借阅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需进行免费续卡,方可继续使用。

三、挂失补卡、退卡手续:

如借阅卡不慎遗失,读者应及时到本馆办证处挂失。在办理挂失手续前,借阅卡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借阅卡可凭本人有效证件进行补办,每卡需交纳补办工本费10元。

退押金前,读者必须还清所借书刊,付清逾期费用。读者持本人身份证、借阅卡和押金发票办理退卡手续,取回押金。

四、注意事项:

1、读者办理借阅卡凭本人有效证件办卡一张,限本人使用。

2、敬请读者妥善保管借阅卡,如因保存不当不能使用,需重新制卡,工本费自理。

3、外借书刊资料借期30天,可续借1次,所借书刊过期需缴纳过期费每册每天0.20元;阅览书刊资料不外借。

4、持卡者必须遵守根河市市图书馆的借阅规则。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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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