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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水泉

图片来自历屈议员介绍

性别
出生 (1936-?-?)
国籍 中华民国

基本资料

政党 无党籍

学 历

  • 初商

经 历

  • 台北市省辖市第六届议员
  • 省辖市市议会时期 第六届
  • 临时市议会 第一届

林水泉生于(1936年-),台湾台北市人,台湾的民主运动从事者与白色恐怖时期政治犯。

生平

林水泉在商业学校毕业后,于1950年底高玉树等党外前辈鼓励下参与助选,因为选举时期批评国民党的言论,被以“蛊惑人心”为由,送往小琉球进行管训,之后又被遣送大鹏农场进行思想改造。1961年出狱后,林水泉重新参选,1964年当选第六届台北市议员

1965年,林水泉与吕国民张明彰林中礼许曹德陈清山等人组织“全国青年团结促进会”,主张推翻国民政府,并且派人前往日本会晤史明辜宽敏等人,结果被调查局线民渗透,林水泉被捕,于1967年以“从事台湾独立运动、企图罗致少数不满的青年”,阴谋从事颠覆与“有意邀集游民炸毁油厂及重要桥梁”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移送绿岛1977年才因蒋介石逝世的大赦而被释放。

林水泉出狱后仍然投入民主运动,曾经在陈水扁参选台北市议员时出马助选,也­曾经担任民进党中央党部顾问;2004年7月林水泉的政治案件以“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却未获平­反。2005年2月15日,林水泉于美国纽约联合国广场切腹自尽,以抗议联合国长期排斥台湾申请加入联合国的做法,不过获救。

现在定居在美国洛杉矶的老政治犯林水泉,1961年,才26岁的他当选台北市议员,成为全国最年轻的市议员。但是因他在选举期间多次批评蒋介石政权,当选后,竟遭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以流氓为由提报管训,直到1962年底才释放。为了平反名誉,林水泉在2001年起,就陆续向法院提请冤狱赔偿之诉。

官司打了好几年,虽然,林水泉也提出多次服劳役、遭剥夺人身自由等证明,但却遭司法院冤狱赔偿覆议委员会以相关单位并无资料,不符合冤狱赔偿、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规定为由驳回,2004年年底更被台北地院驳回更改原先胜诉判决。

根据林水泉律师简炎申指出,国策顾问黄华与林水泉两人同为因“流氓”为由被移送管训,但是在冤狱赔偿官司上之所以会有不同的际遇,除了法官对于法条的不同适用外,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第六条仅规定人民要因犯内乱、外患罪等罪,才能获得赔偿。这样的规定相当不合理,立法院应该尽快进行检讨。

戒严时期,林水泉与黄华因选举期间批评当局,被提报流氓管训的情形有许多类似之处。林水泉是在1960-1年参选台北市议员当选后,被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提报流氓管训,羁押管训575天;而黄华则是在1963年年底参选基隆市议员时,被基隆市警察局提报流氓,羁押管训917天。2000年民进党执政后,林水泉就提出平反官司,台北地院于2001年9月18日判决赔偿;黄华的官司虽然提的比较晚,但是桃园地院却于2001年6月18日判决黄华胜诉。

根据规定,对于冤狱赔偿判决,最高法院检察总署可以提出上诉到司法院冤狱赔偿审议委员会,也可以不予上诉,让平反判决定谳。但是,在黄华胜诉后,检察总署没有提上诉,却在林水泉胜诉后,不断提出上诉,并由司法院二度发回更审,致使台北地院于2004年12月17日判决林水泉败诉。

而林水泉透过“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求偿的声请,却也于2004年12月10日,也就是国际人权日当天遭到驳回。对于这段经历,林水泉相当不平,他与黄华的案例几乎一模一样,可能是因为黄华有了国策顾问头衔,所以才能获得平反。

对此,与林水泉是好友的黄华也说,的确林水泉很怨叹。当初,是林水泉在台北地院初审时赢了冤狱赔偿官司后,他才知道可以借由这个管道平反。而他也在林水泉的介绍下,才去找简炎申律师担任他的诉讼代理人,他完全可以了解林水泉的心情;或许是因为,他的官司是桃园地院,林水泉的官司则在台北地院,桃园地院比较好罢?

不过,同为两人诉讼代理人的简炎申却是直言,两人官司际遇不同,固然与司法人员解释法律的心态有关,不过真正的问题却是在相关的平反法律上仅限制需受叛乱罪判决的被告才能获得赔偿;这与戒严时期当局随意抓人的实情相去甚远。所以,造成了有的真正流氓因为被以叛乱最移送,却能获得赔偿,但是,像林水泉等真正政治犯被以流氓罪名逮捕的,却不能获得平反。据他了解,当事人林水泉曾就此事向前法务部长陈定南请愿过,希望政府能提出法律修正案,不过,却没有任何回应。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