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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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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东晋咸和六年(331年)的宝安县,至唐朝至德二年(757年)更名东莞县。县治由当时的南头迁至涌,即今日的莞城。在唐朝及宋朝大部份时间内,东莞县所辖领地含今广州市增城区(原增城市)、东莞市、深圳市、中山市、珠海市、澳门特别行政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至南宋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将珠江口对侧新出水土地划香山县止。
明朝万历元年(1573年),东莞县的南部被分拆为新安县,范围包括今天的香港及深圳。及至1985年,东莞县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同年9月撤县建市,即今天的东莞市。
东莞相传是东官的音转,亦有人说因地处广州东面及盛产水草(莞草)而得名,或曰昔日有侨东莞郡人居此,以为相似于其乡,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