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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旅游局,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正县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全市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市旅游宣传活动;负责与国外旅游部门、组织的联络、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保护与开发;负责全市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协调和安排政府旅游发展基金;指导昆明市各县(市)区的旅游规划发展建设;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

(四)负责《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住宿(星级)、旅游从业人员队伍、旅游安全生产及特种旅游项目的指导工作。

(五)负责规范和监督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投诉及行政复议;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2]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七)负责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旅游协会和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八)承担巩固优秀旅游城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旅游市场整顿办公室、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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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