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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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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局臂章原图链接来自 半岛报 的图片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正县级。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和原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全部职责

(三)将原昆明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职责划给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将昆明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和二环路以内停、洗车场行业管理的职责划给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对全市统一实施城市管理并行使和监督检查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

(一)拟定昆明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措施、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发展政策。

(二)负责制定昆明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对全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全行业进行指导、业务培训、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的相关工作。

(四)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五)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昆明市四个主城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桥梁(含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和一般桥梁)的安全检测工作;负责上述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的管养维护和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送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

(六)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全市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依法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收费标准。

(七)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拟定昆明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设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划、标准;负责核准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范管理工作。

(八)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拟定昆明市城市照明政府规章和管理规范;负责制定昆明市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负责城区路灯规划和城市景观灯饰设置及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

(九)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市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十)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科学的研究;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吸收、应用工作;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信息网络;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十一)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等维护管理的计划资金,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

(十三)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视频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相关视频

县人大对我县贯彻落实《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综合行政执法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