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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大綱》,鄭振鐸 著,出版社: 江西教育出版社。
文學是語言文字的藝術,是社會文化[1]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是對美的體現。文學作品是作家用獨特的語言藝術表現其獨特的心靈世界的作品,離開了這樣兩個極具個性特點的獨特性就沒有真正的文學作品[2]。一個傑出的文學家就是一個民族心靈世界的英雄。文學代表一個民族的藝術和智慧。
編輯推薦
★這是一部真正意義上的世界文學史,也是20世紀20年代傑出的世界文學史和比較文學史巨著,是我國在世界文學史課題方面的開山之作,也是整個東半球較早出現的文學史類專著。 ★鄭振鐸首次把東西方文學史平等而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明確地摒棄了一般西方學者所持的「西方中心論」,對東方國家(地區、民族)的優秀文學遺產(尤其是中國的古代文學的偉大成績)表現了同樣的尊重和推崇。
內容簡介
《文學大綱》共有四十六章,全書從人類開化之始講起,一直講至20世紀前期中國新文學運動風起雲湧之時。在書中,鄭振鐸先生對世界文學史上的著名作家及其代表著作做了簡要的概述,除文學之外,還兼及史學、古籍、文字、繪畫等多個領域,具有「世界文學大辭典」的性質,有助於引導讀者對世界文學史做一個全面清晰的了解與認識。
作者介紹
鄭振鐸(1898~1958年),我國現代作家、文學評論家、文學史家、藝術史家,同時也是現代傑出的愛國主義者和社會活動家,又是國內外聞名的藏書家、訓詁家。主要著作有短篇小說集《家庭的故事》、《桂公塘》、散文集《山中雜記》、專著《文學大綱》、《插圖本中國文學史》、《中國俗文學史》等。
參考文獻
- ↑ 文化的概念是什麼,設棧,2019-11-28
- ↑ 文學藝術創作的價值與意義,道客巴巴,201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