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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教学(Apologetics),是人(如苏格拉底)为自己的思想或行为辩护的学问,出自于希腊文“辩护”(apologia)。 护教学就是基督徒本于他所相信的福音信息告诉人,他所信的是真的,为什么要这样信,使刻意批评及歪曲福音的人不得逞。

定义

护教的动词是apologeisthai,意思本是“卫护”、“抵抗”等。近代神学的用法,源于柏今加(1794)及士来马赫(Schleiermacher),原是指基督教神学的一分支,以教义之建立和辩证为对象的一种学问。这门学问在英语世界的名称也是相当混乱,转转接接地译成中文,有时就更叫人摸不着头脑。 英语有两个字根相同而目的颇不一样的词语,译到中文都叫“护教学”,此为混乱之主因。

护教学主要领域

1.指出有宗教信仰比没有宗教信仰更合理;

2.指出基督教比其他宗教有更合理的解释;

3.指出正统基督教信仰比不是正统的思想(“异端思想”)更合理。

护教学方法

护教学用的方法,当然是理性的陈述,但它从没说纯理性的推理足以说明基督教信仰的内容,只是在别人问道或歪曲基督教时,信徒有责任以理由说明“信仰的原委”。因此护教学永远都需要包含两方面∶申辩──指出毁谤信仰者的不合理;说明──指出基督教思想的内容。这是为什么在基督教会史上,辨惑学最盛行的时代,也是基督教教义最得建立的时代。

基本上说,新约圣经有一部分是本于护教的动机写成的,它们正是包括了申辩与说明这两个重要的因素。保罗在加拉太书指出犹太人律法主义的偏差,进而申明福音的自由与大能。约翰在约翰福音指出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的偏差,进而指出道成肉身的实在与新生命。我们要在这里认识一件事,护教学最重要的动机,不在消极的辩论,而在积极的建立;其目的不在打倒敌人,而在赢取人相信福音,使不信的能相信,使相信的能进深一步去确信。因此护教学的内容、形式,以及价值,都不是敌人赋与的,像流行于今日欧美或华人教会那种“护教情结”。护教学的功能与价值,乃在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一种要明白信仰原委的需要,也是一种就是没有人来挑战我们的信仰,我们也要明白为什么这样信,不那样信的需要。传统上,这正是神学与护教学的关系∶神学就是把护教学建立的范围,详细又合理地解释出来。当然,在建立的过程中,我们难免要对反对基督教的思想作出辩论,但我们的目的是清晰的,就是为了建立,不是打倒。近代鲁益师(C. S. Lewis)的作品[像《痛苦的奥秘》(The Problem of Pain,鲁继曾译,文艺,31994)、《神迹》(Miracles)],就是最好的例子了。

这样说来,今天一般人说的护教学,其实是辨惑学,是专门针对人对基督教信仰的挑战而作的辩论;而宗教原理或宗教哲学(Philosophy of Religion),则属于护教学的范围。前者因为是正面迎接教外教内的挑战,为此而身陷囹圄或放逐(如亚他那修,Athanasius),甚至赔上性命的也不少(如游斯丁);后者是为整个信仰作出长久深入的思考、解释,及建立的工夫,历代为它献上一生,作个静默的活祭也很多,特别在近代教会,基督教信仰遭受各方面的质疑,华人教会就更需要后者的奉献了。 近代护教学的兴起,与欧洲启蒙运动(Enlightenment)有很深的关系。当时知识界对传统的基督教及形上学,普遍抱有怀疑的态度,这种态度在休谟(Hume)及康德(Kant)的作品得到具体的表现。休谟认为圣经记载及教会相信的神迹,从或然率来说是不可能的;康德则指出人无法认识自然现象以外的知识,人最高的知识及责任,就是道德的知识和责任,因此都是属于今生的,及自然界之内的。休谟与康德提出的原则,成了近代神学具决定性的标准。

自启蒙时代以来,基督教神学家及护教士差不多把基督教信仰和其原委重新写过,大多数都是接纳上述两个原则来进行,田立克(P. Tillich)*、布特曼(R. Bultmann)及罗宾逊(J. A. T. Robinson)等人的作品,就是现成的例子。

这样的退缩和忍让,自然引起福音派(Evangelical)教会普遍的不满,近年不少有识之士本于他们的学识,对圣经的信任,以及大无畏的精神,一方面为护教学重新定下目标与范围,另一方面亦在好些易受质疑的信仰题目[如启示(Revelation);神迹(Miracle)],提出他们的解释,其中较具成就的有卡内尔(E. J. Carnell)、米切尔(Basil Mitchell,1917年生)、史云宾(R. Swinburne,1934年生)、活特(K. Ward,1938年生)等,他们要解决的问题,较偏重哲学对神学提出的质疑,故内容亦较专门;鲁益师及薛华(F. A. Schaeffer)的则较通俗。

护教士

护教士(英语:Apologist),是活跃于2世纪的基督教著述家,是对基督教教义具影响力的教父。护教士视基督教是哲学,其职责可分为辩护、驳斥、建设。   护教士以口说或文件著作方式进行辩护(Apologia)。辩护一开始并非只有基督教会使用,乃源于古希腊哲学家,而犹太哲学家斐洛(Philo)则为护教学奠下稳定根基,建立了一套标准护教学的模式,供后人所用。早期的护教士的任务并非是维护教义,主要是在辨明那些反对基督教的人的话是虚谎且毫无根据的,指出反对基督教的知识分子故意捏造虚假的事来污蔑教会。护教士一方面要证明这些是捏造的谎言,另一方面则是要将基督教与外邦人的宗教加以比较,权衡其优劣。

护教士初只站在自卫角度辩护自己的教义,后来发展为主动挑对方宗教或哲学的盲点,说明他人的信仰来自鬼神或只是虚空的话。

其中著名的护教士是游斯丁[1](Justin Martyr)(c.100-165),其辩护书说明耶稣基督真是上帝的独生爱子,他从天降世道成肉身,为的是要拯救全人类。游斯丁认为耶稣基督的形式:第一种是被人轻视、拒绝的耶稣,第二种形象是在天上与父坐在荣耀里,他还说所有哲学家所说的真理都是在逻各斯(Logos)里面,唯有在基督耶稣里面才有真正的道理可言。另外其他著名护教历史上有贡献的[2],还有特土良(Tertullian)、亚历山大里亚的圣克雷芒(Clement of Alexandria)、伊格那丢(Igantius)(c.35-107)、波里家(Polycap)(c.70-15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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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