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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指人们在生产资料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等方面所结成的经济关系。从表面上看,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人对物的占有关系,实质上它是通过对物的占有而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由谁支配,不仅决定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而且决定着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
简介
公有制,私有制,混合所有制,他有制,自有制,共有制等。所有制是指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通常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即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活动的行为规范。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是指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社会生产目的的决定机制。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所处的地位、所占的比重以及相互关系。居于支配地位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该所有制结构的性质,也决定着这个社会的生产目的。
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通常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 是指生产资料占有、使用、处置并获得收益等一系列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关系的总和,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是由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社会生产的交换方式、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等内容来综合体现的动态过程。
所有制公有制私有制的区别:
1、所有制就是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通常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即生产资料所有制。
2、生产资料所有制反映了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经济关系,就是哪个阶层掌控和如何掌控国家的自然社会资源和劳动成果。
3、公有制就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形式,是所有制的一种,是以一种绝大多数人都认可的,公平的分配方式来掌控国家的自然,社会资源和劳动成果。
4、私有制与公有制是相对的一个概念,就是一部分人有权并按照其意愿来掌控国家的自然,社会资源和劳动成果 ,所以另一部分无权利的人就会吃亏,也就是受到剥削。
经济关系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但在一定的社会里,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已有的物质利益,用一定的法律形式把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关系固定下来。这就出现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而且,随着经济关系的发展,这几方面的权利又经常相互分离,采取了独立的形态。许多资产阶级学者不懂得经济关系和法权关系的联系和区别,只看到法律上规定的生产资料的权利关系,错误地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只是法制范畴。实质上,关于生产资料的各种法律权利,不过是所有制经济关系在法权和意志关系上的反映。如果没有客观上存在的人们在生产资料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方面的经济关系,作为法制范畴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决不会凭空出现。
法律分析:国家所有制是指全民所有制采取的形式,即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由代表全民利益的国家来代理。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与工业大生产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国家所有制并不等于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在中国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企业由国家统一领导和宏观控制,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是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这样在全体上保证整个国家经济的统一性,又在局部上保证各个企业生产经营的多样性、灵活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第二款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二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三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注意事项
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国有经济——也就是所有权归国家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包括矿藏、草原、河流、森林等自然资源以及银行、铁路等社会资源。
在农村,土归国家所有,主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存在。
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也就是所有权归集体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包括乡镇、村、生产小组的土地、树木、桥梁、街道、水利设施等。
视频
基本经济制度一(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