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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效益原则
圖片來自搜狐网

成本效益原则(cost-benefit principle)规定,在会计系统中,一项活动的收益必须大于其成本。一项活动(例如,编制一份具体的报表)的成本和收益,会影响内部和外部使用者的决策。其他系统原则(控制原则、相关性原则适应性原则以及灵活性原则)方面的决策同样会受成本效益原则的影响。[1]

定义

原理

信息经济学角度看,即使运用作业成本法,也只能提供相对准确的成本信息而不能提供绝对准确的信息。确认的成本动因越精细,成本信息的精确性越高,则作业成本系统付出的计量成本(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也越高。当选择某个成本动因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大于因选择该成本动因而增加的计量成本时,即应选择该成本动因;反之,就应放弃对该成本动因的选择。在实际工作中,成本效益分析可以采用差量成本分析法:假设用计量成本表示因选择了某个成本动因而要求计量的相关成本,用错误成本表示因没有选择某个成本动因而使产品成本的精确度下降,从而使企业管理当局做出错误决策所付出的代价,则差量成本即是选择某个成本动因与否的两个方案所形成的成本之差,即:差量成本=计量成本-错误成本。如果差量成本大于0,应放弃对该成本动因的选择;如果差量成本小于0,可以确定选择该成本动因。构建作业成本系统的目的并非拥有最精确的成本系统,而是力图使计量成本与错误成本之差达到最小。[2]

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的在于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成本管理要为这个目的服务,必然要讲求成本效益,树立成本效益观念。所谓成本管理的成本效益观念就是成本管理要从“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分析来看待“投入 (成本)”的必要性、合理性,即考察成本高低的标准是产出(收入)与投入(成本)之比,该比值越大,则说明成本效益越高,相对成本越低;考察成本应不应当发生的标准是产生(收入)是否大于为此发生的成本支出,如果大于,则该项成本是有效益的,应该发生。否则,就不应该发生。

可见,在成本效益观念下,成本绝对数并非越低越好,关键看一项成本的发生产生的效益(收入或引起的企业总成本的节省)是否大于该项成本支出。成本效益观念是战略成本管理的重要基础,战略成本管理的方法均体现了成本效益观念。而传统成木管理则强调成本绝对数的节约与节省,而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传统的成本管理是以企业是否节约为依据,片面地从降低成本乃至力求避免某些费用的发生入手,强调节约和节省。传统成本管理的目的可简单地归纳为减少支出、降低成本。这就是成本论成本的狭隘观念。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效益始终是企业管理追求的首要目标,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中也应该树立成本效益观念,实现由传统的“节约、节省”观念向现代效益观念转变。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今天,企业管理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向市场提供质量尽可能高、功能尽可能完善的产品和服务,力求使企业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与企业管理的这一基本要求相适应,企业成本管理也就应与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直接联系起来,以一种新的认识观——成本效益观念看待成本及其控制问题。

企业的一切成本管理活动应以成本效益观念作为支配思想,从“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分析来看待“投入”(成本)的必要性、合理性,即努力以尽可能少的成本付出,创造尽可能多的使用价值,为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尽可能少的成本付出”与“减少支出、降低成本”在概念是有区别的。“尽可能少的成本付出”,就是节省或减少成本支出。它是运用成本效益观念来指导新产品的设计及老产品的改进工作。如在对市场需求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认识到如在产品的原有功能基础上新增某一功能,会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高,那么,尽管为实现产品的新增功能会相应地增加一部分成本,只要这部分成本的增加能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最终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这种成本增加就是符合成本效益观念的。

又比如,企业推广合理化建议,虽然要增加一定的费用开支,但能使企业获取更好的收益;引进新设备要增加开支,但因此可节省设备维修费用和提高设备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为减少废次品数量而发生的检验费及改进产品质量等有关费用,为充分论证决策备选方案的可行性及先进合理性而发生的费用开支,可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使企业获取最大的效益或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这些支出都是不能不花的,这种成本观念可以说是“花钱是为了省钱”,都是成本效益观的体现。

扩展阅读

“牛奶可乐经济学”试读: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所有经济学概念的源头。它提出,惟有当行动所带来的额外效益大于额外成本时,你才应该这么做。多简单的概念啊,不是吗?可要活学活用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你想在隔壁的校内杂货店买一个闹钟,价值20美元。有个朋友告诉你,同样的闹钟在城里的凯马特超市只卖10美元。你会进城买这个10美元的闹钟吗?还是直接在隔壁的杂货店买?不管你到哪里买,如果闹钟出了故障,都由制造商保修。

当然,这里并没有绝对正确或错误的答案。每个人都必须权衡相关成本和收益。可当我们问别人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做的时候,大多数人都选了去凯马特超市买闹钟。

你想在隔壁的校内杂货店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2 510美元。同样的电脑,在城里的凯马特超市卖2 500美元。不管你在哪儿买,出了问题都要退回原厂保修。你会在哪儿买这台电脑呢?

这一回,大多数人说他们会在学校里买。就问题本身而言,这样回答并不算错。但如果我们问一个理性的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他会说,成本效益原则清楚地表明,两次的回答应当一样。毕竟,在两个例子当中,你进城去的效益都是10美元,也就是你省下来的钱。成本是你为了进城所付的代价。在两例当中,这也是一样的。既然成本一样,效益一样,那么答案自然也该一样才对。

然而,大多数人似乎认为,去城里买闹钟,能省50%的钱,而买台2 510美元的电脑,只能省10美元,前者的效益似乎比后者要大得多。可惜这不是正确的思考方式。按百分比来想问题,放在其他地方或许合适,但在这儿不行。

所以,你显然应当权衡成本和收益。看看成本效益原则如何在不寻常的例子里发挥作用,能让你讲出有趣的故事来。向朋友提出这些问题,看看他们会怎么做。这一类的对话,能加深你对成本效益原则的理解和认识。

向学生们举出这些说明了一条普遍原理的例子之后,我会立刻给他们出一道习题,要求他们自己应用原理。讲罢闹钟和电脑的例子,我对他们提出了如下问题。

你马上要出两趟差,但只有一次用机票打折卡的机会。去芝加哥的机票是200美元,打折后能省90美元;去东京的机票2 000美元,打折后省100美元。你该在哪趟旅行中使用机票打折卡?

这一回,几乎每个人都做出了正确回答,该在去东京时用,这样能省100美元,比去芝加哥省90美元划算。但每个人都回答正确,并不意味着这是个不值得问的问题。还是那句话,如果你的目标是让核心概念成为自身应用知识的一部分,惟一的办法就是反复实践。

本书所选的问题,不光是因为有趣,还因为它们活学活用了基础经济学里的重要原理。我希望你会觉得,通过本书学习这些原理,有意思,又轻松。再加上这些问题有趣且答案简短,能为各位读者聊天时提供不少助兴的谈资。

我告诉学生说,他们对问题的回答,应当作为有待进一步推敲验证的合理假设。它们并不意味着最终定论。我和本·伯南克(Ben Bernanke)正打算把比尔·托亚关于高速公路取款机上为什么会有点字盲文的例子收入我们的经济学概论教科书,就有人气急败坏地给我发来一封电子邮件,说这事儿的真正原因是美国《残疾人法案》规定必须这么做。他发给我一个网页链接,证明自己的说法。果不其然,的确有法律规定,所有取款机的键盘上都要有点字盲文,高速公路旁的也不例外。在一些极少见的情况下(比方说,一位盲人坐着出租车来到这种取款机旁,而且不想把卡号密码透露给司机),点字盲文就能派上用场。

我给这位来信者回信说,我早就告诉学生,他们的答案不一定正确。但我又劝他再想一想,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法令能被人们所采用呢?如果在高速公路取款机的键盘上设计点字盲文成本极高,这种法令能颁布吗?当然不会。事实上,在键盘上增加点字盲文几乎没什么成本。既然它没害处,说不定偶尔还有用处,立法者们才觉得,做出这样的规定有利无害,这样,等到了年底,他们才好说,托亚先生的解释似乎比那位愤怒的来信者更有道理一些。不过,在其他案例中,肯定有人能提出更好或者更完善的答案。

所以,读到答案部分,不妨带着挑刺儿的眼光。说不定你掌握着相关的知识,能对其加以补充改进。比方说,有位婚纱店的老板就告诉我,新娘宁愿买而不是租婚纱,还有另一个原因。婚纱大多是半成品,穿之前需要大量的调整,而用于出租的婚纱经不起这么反复折腾。这个看法有一定道理,但它跟詹妮弗·杜尔斯基解释中提出的核心经济学概念并无冲突。

有效应用

应争取理解和运用成本效益原则

新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第二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CPA)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应当考虑成本与效益原则。新审计准则指南中也多次出现CPA可以或应当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的规定。成本效益原则,可以理解为当企业采用一项内部控制时,必须保证实施此控制所引起的成本增加必须小于其所带来的效益增加。

尽管新审计准则授予CPA在一定前提条件下使用成本效益原则的“权利”,但不能滥用。日常审计实务中,相当多CPA以收费低、时间紧、人力少、任务重、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为由,无端缩减审计程序,审计过程中存在不全面、不规范、不认真履行审计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问题。笔者在对CPA执业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些CPA对风险评估程序根本不予实施,即使实施,多数仅是写点情况,抄点数据,摆摆样子,体现不出对审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体现不出对审计风险的导向性。一些CPA常常以实施控制测试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为由,对符合准则规定而且完全可以实施控制测试程序的不予实施。还有些CPA对重要的实质性程序也仅是进行细节测试,根本不考虑分析程序的运用,而且所谓的细节测试也仅是抄几张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页、会计凭证,复印几份盘点表、申报表、重要协议或合同。究其原因,这些CPA都强调了成本效益原则,但实际上,他们对成本效益原则存在着误解和滥用。

由于新审计准则及其指南没有对成本效益原则予以明确定义,这虽是造成许多CPA不能正确理解成本效益原则的重要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相当多CPA仅从有利于自身的角度进行理解和操作,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片面和错误。由此可见,正确理解成本效益原则是新审计准则学习和执行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笔者认为,成本效益原则中的成本,是指CPA对拟实施的审计项目所拥有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审计资源,效益则是指CPA以合理数量的资源(成本)投入达到圆满实现审计目标完成审计任务的目的。所以,成本效益不是指经济效益的高低,更不是指审计收费的高低,而是指CPA在拥有一定审计资源的前提下如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不高也不低)的成本投入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完成既定的审计任务。必须说明的是,由于来源于CPA自身或被审计单位等多方面的原因,CPA的审计不可能完全排除对低成本投入的追求或需要,但CPA的低成本投入必须建立在圆满实现预期审计目标、完成既定审计任务的前提之下。否则,CPA的低成本投入就不具有合理性,就有滥用成本效益原则、违反审计准则的嫌疑。

还必须指出的是,新审计准则及其指南仅是在准则或指南中多次提及CPA可以或应当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但并没有对如何具体运用成本效益原则予以明确规定,对CPA作出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判断必须符合何种前提条件未能明确,如应该履行哪些审计程序、获取哪些审计证据、如何在工作底稿中规范体现对成本效益原则的运用等问题未能予以明确,这些问题还有待CPA在今后的审计实务中作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因此,笔者认为,CPA应该慎重和规范使用成本效益原则,不应动辄以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为由随意或无端简化审计程序,即使确实需要运用成本效益原则也必须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有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说明,如履行了哪些审计程序,获取了哪些审计证据,由此得出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判断和计划省略哪些审计程序的结论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