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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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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知县蟹江町母子3人杀伤事件
图片来自ltn

爱知县蟹江町母子3人杀伤事件指的是2009年5月1日在日本爱知县海部郡蟹江町发生的一起入室抢劫杀人事件。2012年12月7日,因在其他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男子林振华的DNA与该事件中的物证一致,因此警方将其逮捕。林振华在一审被判处死刑,而上诉已被名古屋高等法院[1]日本最高法院驳回,现被关押在名古屋拘留所|名古屋拘置所。

该事件于2009年12月10日被指定为搜查特别悬赏金制度|捜查特别报奨金制度对象,后于2012年12月9日撤销。

嫌疑人

2012年12月7日,在调查10月19日发生在三重县的一起汽车被盗事件时,警方发现当时被三重县警察|三重県警察铃鹿警察署|铃鹿警察署逮捕的29岁中国人林振华的DNA与本案中的现场物证一致,因此爱知县警察蟹江警察署|蟹江警察署以抢劫杀人及抢劫杀人未遂的嫌疑将其逮捕。林振华出身于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在被捕时居住在三重县津市,犯案当时为三重大学的留学生。犯案后于2011年3月从三重大学毕业,随后在三重县内的汽车零件公司上班,但于2012年6月辞职。

林振华在该事件前已是盗窃惯犯,2008年即因为偷取食品而被三重县警察津警察署|津警察署处以罚金,并被告知不缴付罚金的话会被处以劳役。他害怕因被处劳役而被学校退学,也不愿意向家人说明情况,因此为了筹措罚金而准备好扳手与刀具,前往名古屋市欲实施抢劫,但因市内人太多而放弃。在从近铁名古屋站乘坐名古屋线急行列车返回三重县途中,他打算抢劫一位同车女性,并在近铁蟹江站下车跟踪该女子,但并未成功。在返回车站途中,他发现被害人家养的猫从玄关进入屋内,意识到该户人家大门未锁好,因此便潜入被害人家中欲实施盗窃,在被两名死者发现后实施杀人犯罪。关于没有杀害幸存者并在家中长时间逗留的原因,犯人称是由于幸存者不断向其祈求饶命,而且在询问财物所在以及洗涤血衣的时候,通过与幸存者聊天而放弃了杀人的念头。但法院在量刑理由中认为犯人仅仅是因为忙于销毁罪证,所以才没来得及杀死他,并不能减轻其罪责。

2012年12月28日,名古屋地方检察厅|名古屋地方検察庁将林振华以抢劫杀人与抢劫杀人未遂、入侵民宅的罪名于名古屋地方法院|名古屋地方裁判所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描述,犯人于2009年5月1日晚间10时许,侵入未锁大门的被害者家中。因在物色财物的过程中失风而心生杀意,用准备好的活动扳手击打户主母亲头部致死,其后用受害人家中的菜刀刺入户主背部致死。次日2时25分许以自己携带的手工用刀袭击到家的户主之弟,致使其身受重伤。在杀伤一家3人后仍停留在现场继续物色财物,共抢走现金20万日圆以及一支手表(时价约1200日圆),直到2日正午。

概要

事件概要

2009年5月2日正午12时20分左右,警官在爱知县蟹江町蟹江本町海门(位于近铁名古屋线近铁蟹江站西北方约500米)的居民家中,发现户主(次子,当时26岁,西点店店员)横尸在1楼和室中,其弟(三子,当时25岁,公司职员)双手被绳子绑住,颈部受伤。由于现场有财物丢失,因此爱知县警察|爱知県警察以抢劫杀人案件开始进行搜查。次日,警方在1楼和室的壁橱中发现不知去向的户主母亲(当时57岁,公司职员)的遗体。作为凶器的菜刀也在家中被发现,且已被洗净血迹。经过司法解剖,警方推测两名死者的死亡时间为5月1日晚间9点到10点左右。

根据幸存者所述,他在凌晨2点左右回家之后,在脱鞋的时候遭遇犯人背后袭击,在与犯人搏斗时失去知觉。由于被害人在回家之前喝了酒,而且隐形眼镜因起雾而不清楚,因此不记得犯人的相貌,但记得犯人所说的日语“像外国人一样”。第二天中午,双手被绑的幸存者逃出大门,碰到因接到有人通报可疑情况而来到附近的警官。但警官进到家中时误认为穿黑衣的犯人是另一名受害人,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犯人趁警官呼叫支援时逃走。

根据其后的搜查,犯人在被害人家中停留时间较长,从犯案当天的晚间一直到第二天中午。他不光吃了家中准备好的饭菜,还擦过地板上的血迹,并用洗衣机洗过血衣,还趁消灭证据的间隙盗取了幸存者钱包中的现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