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拍卖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强制拍卖(又称强制售卖,或简称强拍),全名是《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英语:Land (Compulsory Sale for Redevelopment) Ordinance),是香港特区政府于1999年香港立法会通过的一项公共政策,目的为改善高龄楼宇收购重建效率。
内容说明
条例
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任何人集齐同一地段 90% 或以上业权,并向土地审裁处信纳基于现有楼宇的楼龄或其维修状况,该地段理应重新发展,及多数份数拥有人已采取合理步骤以获取该地段的所有不分割份数,才可获土地审裁处发出强制售卖令。
修订公告
自《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指明较低百分比)公告》(英语:Land (Compulsory Sale for Redevelopment) (Specification of Lower Percentage) Notice)于2010年4月1日生效后,以下三类楼宇,包括:
- 50 年或以上楼龄的楼宇或;
- 每户占业权 10% 以上的楼宇或;
- 位于非工业地带的 30 年楼龄或以上的工厦,
其拍卖门槛由集齐 90% 或以上的业权,降至 80%,声称可令“落钉”投机者成本倍增。
现时社会上提供给业主的支援
2010年参与建议修例者
参考文献
- ↑ “支援少数份数拥有人(旧楼小业主)外展服务(先导计划)”. [2016-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