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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忠順

圖片來自frontlinedefenders
國籍    中國

籍貫    山東省蓬萊市

出生    1967年

性質    中國獨立思想者

張忠順(1967年),中國獨立思想者,山東省煙臺大學前教師,現居煙臺。

簡介

出生於山東省蓬萊市。2001年畢業於復旦大學-香港大學IMBA。2001年就教於煙臺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次年被聘為講師。

2007年8月因在課堂上講授《公共倫理學》時引用1989年六四事件視頻,被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萊山區分局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拘留\逮捕。家中被搜查,電腦等被沒收。2008年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同年8月被投入山東省監獄服刑。2010年2月出獄,3月被煙臺大學開除公職。

留守兒童問題

前山東煙臺大學教師張忠順對***電視台表示,留守兒童問題,主因是中國戶籍制度造成了孩子和父母分離。

張忠順說:「如果這個孩子可以和父母隨便走,沒有城鄉分割的話,也不會出現這麼多的留守兒童;然後,父母可以把他帶在身邊上學,但是現在有這種城鄉分割,真正要辦戶口,非常難辦。」

有評論指,中國戶籍制度是非法的,表現在不准自由遷徙、不准異地就學、不准異地高考等等,造成上億留守兒童、留守老人、黑戶等社會問題。

完善嚴格的兒童監管制度

美國的兒童保護制度強調政府和社會的責任,有着完善體系,這包括聯邦和州立法、兒童保護機構的設置、具體保護制度的實施程序以及配套的社會保障機制等。其目標是保護兒童獲得一個安全和充滿愛的家庭環境:對於那些獲得資助後可能會更好地撫養子女的親生父母,就採用資助方式改善兒童的家庭環境,從而使兒童避免被虐待;如果不能通過資助實現這些,可以採取合法、合理的措施來為那些受到傷害的兒童尋求一個替代性的家庭環境。加拿大對兒童的保護制度在大的層面,也和美國類似。

所以,在美國、加拿大的華人移民都很怕把未成年的孩子單獨留在家中,因為這種行為有觸犯法律的風險,兩國的華人移民也不願意有社工因為孩子監護問題找上門。

加拿大聯邦沒有具體法律規定幾歲以下的孩子不能獨自在家,各省規定有不同。安省兒童保護法「The Child and Family Services Act」中的相關內容是:「讓16歲或以下的孩子獨處時,監護人必須提供當時情況下適當的監管和看護。」曼尼托巴省則規定12歲以下的孩子必須時刻在成人直接監護之下。卑詩省沒有法律規定,12歲是一般人以為可以獨自在家的歲數,但學校輔導員及警察都認為14歲其實最為安全。

加拿大媒體曾報導,一對居住大溫哥華地區的姐弟,姐姐11年級,弟弟9年級,家長臨時回了北京,姐姐雖然正常到學校上課,但弟弟卻趁父母不在蹺課,學校覺得奇怪,請輔導老師上門了解,才發現弟弟不願去學校。後來輔導老師打電話通知家長,要求家長迅速趕回,否則要上報家庭兒童廳、讓社工介入,這時家長也嚇傻了,趕緊訂最快一班飛機回來處理。

美國兒童獨自在家的法規各州也不同。華盛頓特區未滿18歲的孩子基本上不可單獨在家,但如果是14歲以上的孩子,大人不在家陪伴也沒有問題。在孩子單獨在家的情況下,如果有人聯絡了社會福利局,社會福利人員會去你家:如果孩子在14歲以上,孩子可以繼續留在家中;如果是 14歲以下的孩子,社會福利人員會把孩子帶走。

弗吉尼亞州規定0歲至7歲兒童不可單獨留在家中,必須要有人照看;8歲至10歲兒童不可單獨留在家中30分鐘以上。馬里蘭州規定8歲以下兒童不可單獨留在家中。

《美國「農民工」為何不願讓孩子留守?》一文還提到,至於父母雙方都出遠門,把孩子扔給老人或親戚,這種事在美國發生的概率極小。如果必須如此,父母必須通過正規法律程序,將孩子的監護權轉到老人或者親戚的名下,政府必須知道到底是誰在管這個孩子。如果父母沒有這麼做,一旦被發現,可能導致整個家庭失去孩子。

正因為有了自由遷徙制度,父母無論想在哪裡就業定居,帶上孩子就可以走,在新地方重新申請各項兒童福利。也正因為美加兩國對兒童的監管制度完備,對孩子父母的監護要求也高,在法律的保護下,孩子也可以處於父母的關愛之下。雖然在美國加拿大,也有兒童受傷害的案例發生,但和中國大陸相比,是少之又少。[1]

開除公職

中國大陸山東省煙台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教師張忠順因為在課堂上引用 1989年六.四事件作為素材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0年2月27日被釋放,2010年3月11日被原單位煙台大學開除公職(煙台大學文件(煙大校發[2010]4號))。

2007年上半年,張忠順老師給煙台大學文經學院04、05級學生上《公共倫理學》課程,在課堂上利用教室多媒體設備登陸「自由門」網站,引用「重慶釘子戶」事件的海外報導和1989年的六.四事件視頻作為教學材料,意圖對中國大陸當下的倫理現狀給出合理解釋和深度探討。

2007年暑假他的學生將他的講課內容告訴了家長,家長告知了山東省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則責成煙台當地公安機關查處。於是2007年8月24日張忠順老師在剛做完膽囊手術和痔瘡手術兩週時,在沒有一點心理準備的情況下被帶走,臨時秘密關押於煙台市萊山鎮醫院內(後來補了一個監視居住的手續)。同一天,家裏被抄家。2007年8月28日,張忠順老師被正式拘留,並被送到濟南武警總醫院(濟南新康監獄)關押。2007年9月31日被接回煙台市看守所,並宣佈被正式批捕。2008年2月28日,煙台市萊山區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張忠順老師有期徒刑3年((2008)煙萊刑初字第六號),張老師上訴到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5月8日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煙刑一終字第70號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8年8 月12日張忠順老師被投入山東省監獄服刑。

張忠順老師參加過1989年六.四學生愛國民主運動,一直關注中國大陸的民主化進程,並從學術上對一些理論問題進行研究,但中國大陸特殊的政治環境使他不能發表他的成果。即使是在致使他被判刑的那幾堂課上,他也僅僅是「冒著被領導批評的危險」引用那些材料,而不是出於政治目的的「反動宣傳」。他不是政治家,沒有政治企圖,他只是一個普通的有良知的教師,在自己的崗位上履行自己的職責。他不是「法輪功」修煉者,也沒有任何組織背景,卻被當成「法輪功」 被判刑,並在監獄內接受和「法輪功」一樣的「改造」。

張忠順老師的冤情甚至超過了最近被報導的趙文海案:他善良、純淨,他相信社會的主流是好的,正義一定會戰勝邪惡,社會的發展規律是不會以幾個人、一個黨的意志為轉移的;他溫和、理性,他希望當下社會衝突各方應基於善良的願景,深入交流,包容共進,合作雙贏。但就是這樣一個好公民,一個社會急需且奇缺的有著獨立思想和人格的知識份子,卻沒有任何預兆地被突然關進班房,和盜搶姦殺騙貪各種惡人為伍,受盡凌侮,身體和心理都受到極大傷害。張忠順老師在看守所期間給公安局、檢查院、法院、610辦公室、煙台市政法委都寫了申訴材料,但都如石沉大海,沒有回音。請了律師,律師卻受到壓制,辯護意見也被忽略。

出獄後,張忠順老師找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被告知不許和別人提及自己的案子,不許和社會「異議份子」來往,否則還要對他進行監控甚至處罰。他要求出國或移民也被拒絕,護照不給辦理。他的案子表面上簡單,只是一個普通大學教師被冤枉,實際上卻涉及中國大陸當下的很多敏感問題:如對六.四的正確評價問題, 「法輪功」問題,網絡封鎖和輿論控制問題,新聞自由問題,知識份子人格獨立和思想自由的問題,大學老師教育權利和學術自由的問題,師生關係和各自的權利義務問題等,因此通過正常渠道獲得平反的可能幾乎為零。

張忠順老師現居山東省煙台市煙台大學,身體和心理仍在恢復中,他希望得到國際人權組織和一切有良知的、善良的、有正義感的人們的關注和幫助。[2]

影片

張忠順被捕 家人:警栽贓家裡有245發子彈【中國禁聞】

參考文獻